最近啊,咱们北方供暖季到了,很多新小区的首次供暖试压把业主们的心都牵动起来了。就在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他们对一起因为供暖试压给住户刘某造成损失的案子做出了判决。这次判决可不光是解决纠纷,还给大家定了规矩呢。 刘某是这个小区的业主,房子是毛坯交付的,装修是他自己弄的。小区里供暖系统挺复杂的,通常情况下建成之后、正式交给供热公司之前,前期的管理调试工作是开发商负责。等满了两个供暖季后,设施才会整体移交给专业的供暖公司。物业服务企业呢,主要就是管管水暖井还有设备的日常维护。 这个事情发生在首个供暖季前的系统试压期间。试压之前,物业公司在微信群里发通知了,提醒业主们关闭室内供暖阀门,还特意说了一下如果不注意可能会漏水的问题。刘某因为暂时不打算用暖气也没交费用,就没怎么留意这个通知。试压的时候吧,刘某家里的室内供暖管道进水了,新装修的地面、墙面还有家具家电都坏了,损失挺惨重。 后来刘某找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协商赔偿的事没谈拢,就把官司打到法院去了。庭审上大家说法都不一样:开发商觉得房子都交付了就是物业管理的范围了;物业公司说他们已经在群里通知过了;刘某就觉得自己不是用暖气的人这个损失不该他负责。 铜山区法院仔细查了这个案子才发现事情的关键:试压的时候呢,刘某家里室外的公共水暖井里面分户阀门还有室内阀门全是开着的。查下来也没发现设备有什么质量问题。法院说这套供暖系统设计得挺讲究的,有双重保险呢。 法院最后认为三方都有错:开发商没做好前期的检查工作;物业公司通知方式不够妥当;刘某自己也没尽到注意义务。 最后法院判下来啦!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各给刘某赔偿40%的损失,剩下的20%就让刘某自己承担了。 这个判决其实不光是解决了这个纠纷啊,还给以后的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划了一条线呢。大家都要吸取教训啊! 作为咱们老百姓也得注意啦!不管是开发商还是物业还是业主自己都得把该负的责任负起来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