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余市交警部门查处的一起严重交通违法案件引发关注;涉事人员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长期驾驶电动摩托车实施危险驾驶,其“蝎子摆尾”式骑行不仅危及自身,也对道路通行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明显风险。经调查,该违法人员问题较为突出:一是法律意识薄弱,累计9次被处罚仍未改正;二是认知存在偏差,把危险驾驶引发的围观当作“认可”;三是监护管控不到位,家属虽多次劝阻,但未能有效制止。更值得警惕的是,其活动范围涉及学校周边等人员密集区域,隐患更加集中。 此类行为还具有较强的扩散性。心理学专家指出,通过危险动作吸引注意的行为容易带来模仿效应,尤其可能对青少年产生不良影响。交管数据显示,2023年新余市查处危险驾驶类违法案件同比上升12%,其中与模仿网络行为涉及的的占比达35%。 针对该类问题,新余交管部门采取“惩治与教育并重”的方式:一上依法从严处理,本次除行政拘留外,还处以700元罚款并扣留车辆;另一方面加强源头治理,约谈家属,明确监护责任。观巢镇综治中心已将该案例纳入特殊人群管理台账,并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从长远看,治理此类案件需形成更稳固的防控链条:执法部门加强路面巡查和科技监控;社区组织强化特殊人群动态管理;家庭成员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据悉,新余市正在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重点人员管理办法》,拟通过信用惩戒等措施提升治理效果。
道路交通安全关系每个家庭。任何以侥幸心理挑战规则、以“博关注”突破底线的行为,都可能在瞬间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坚持依法治理,推动社会协同,压实家庭责任,才能把风险挡在前端,让出行更安全、更有序、更可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