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生效 中国申请秘书处落户厦门

问题:海洋生态系统承压加剧,全球治理亟需更强共识与更实机制;近年来,过度捕捞、海洋污染、气候变化导致的海水升温与酸化等问题交织叠加,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引发各方关切。面对跨区域、跨领域的海洋风险,单一国家或局部行动难以有效应对,国际社会迫切需要联合国框架下形成更具约束力与操作性的制度安排。《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正式生效,标志着全球在海洋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上迈出关键一步。外交部指出,协定生效开启海洋领域全球治理新篇章,是多边主义的胜利。 原因:协定生效背后,是国际社会对“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与“合作共治”理念的再确认,也是对现实挑战的制度回应。一方面,海洋是全人类共同财富,海洋生态安全与各国发展利益紧密相连;另一方面,海洋治理涉及海洋科学研究、资源利用、环境评估、能力建设等多环节,需要统一规则、透明程序和长期协调机制。作为首批签署国和缔约国,中国对协定生效表示欢迎和祝贺。外交部表示,中国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支持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注重海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愿为协定实施作出更大积极贡献。考虑到促进实现协定宗旨目标、维护国际社会整体利益,中方决定申请将协定秘书处设厦门,并已于1月16日将有关决定通知联合国秘书长。 影响:协定进入实施阶段,将在制度层面推动海洋治理从“倡议性合作”迈向“规则化协同”。一是有利于凝聚行动合力,将保护目标转化为可执行的政策工具与合作项目,提升治理效率与可持续性。二是有利于带动海洋科技、数据共享、人才培养等领域协作,促进以科学为依据的决策,减少治理碎片化。三是有利于推动各国在海洋环境评估、保护区建设各上形成更稳定的预期,降低制度成本,增强执行一致性。对中国而言,积极参与协定实施,有助于把“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转化为更可感知的国际公共产品,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海洋治理体系。 对策:协定要落地见效,关键于形成稳定高效的协调平台与专业支撑体系。中方申请秘书处设在厦门,既是履行缔约国责任的实际行动,也体现推动国际合作机制化、常态化的意愿。厦门长期面向海洋、依海而兴,兼具开放合作传统与海洋产业基础,被誉为“海上花园城市”,在蓝色经济、海洋科技与国际交流上积累了较强综合优势。外交部表示,厦门是海洋国际合作的重要枢纽,其对海洋可持续发展的追求与协定宗旨目标高度契合,中方愿为秘书处提供优越工作环境,支持协定更好实现宗旨与目标。下一步,应尊重联合国程序与各方意愿基础上,推动秘书处选址与运行安排进行,同时在能力建设、技术援助、信息共享等上加强务实合作,帮助更多国家提升海洋治理能力,确保协定实施成果惠及更广泛国际社会。 前景:随着协定生效与后续机制完善,全球海洋治理有望进入“以规则促合作、以合作促行动”的新阶段。可以预期,围绕海洋保护、可持续利用与发展权平衡等议题,各方协调仍将面临利益诉求差异、能力鸿沟等现实挑战。但在联合国框架下,坚持对话协商、照顾各方合理关切、强化科学支撑与能力建设,将有助于把共识转化为长期制度安排。中方表示有意愿、有能力为实施协定作出更大贡献,这不仅有利于推动协定落地,也将为全球海洋生态安全与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多确定性与稳定性。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的生效和中国申请在厦门设立秘书处,充分表明了多边主义在全球治理中的生命力,也展现了中国在推进全球海洋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在气候变化和生态危机日益严峻的时代背景下,国际社会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海洋面临的挑战。中国的该举措,既是对全球海洋治理的贡献,也是对人类共同利益的维护。随着协定的深入实施,相信将为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开创新的局面,为建设更加美好的蓝色地球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