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了婚礼还生了孩子却没领证,男方把20万彩礼给退回来了。王小姐跟孙先生两个人经人介绍认识后定了关系。后来为了把婚结了,王小姐就给了孙先生20万元。两人照当地习俗摆了喜酒,开始一起过日子,并且还生了个女儿。但是,两个人一直没去办结婚证。四年后因为闹矛盾,双方分了手。王先生就去法院起诉,要求孙女士把20万元彩礼钱还给他。针对这个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发布了个典型案件来明确处理原则。根据法律规定,要是双方虽然没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的话,一方想要把彩礼退回去的话法院就会结合当地习俗和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定夺到底要不要退、退多少。审理这个案子的时候法院特别看重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有没有生娃还有彩礼具体是咋用的。审理法院认为要是因为没登记就直接把全部的彩礼都退回去有点不公平,也没保护到妇女的合法权益。两个人按习俗办了婚礼还一起生活了四年而且还有了孩子,在这期间那些彩礼也拿去日常花销了。虽然没领证但孙女士在照顾孩子和经营家庭上的付出也很重要,最后女儿还是跟孙女士过。法院最终驳回了王先生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这次案子很清楚地说明了在没领证但是已经长期共同生活还生了孩子的情况下怎么处理彩礼退还的问题。法律不允许用结婚的名义索要高价物品,也不让大家把彩礼当作随便撤资的投资项目。要是一起生活的时间很长了还组建了家庭共同体,一旦关系破裂了要求把彩礼退回去是不被支持的,这样做是为了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让双方利益都能得到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