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专项监督成果:立案反垄断公益诉讼240余件 涉案金额近8000万元

在市场主体活力与法治环境建设同频共振的背景下,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司法等问题仍是影响经营预期和法治公信的突出症结。

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述问题并非单一环节的“点状”偏差,而是贯穿刑事、民事、行政及公益诉讼等多领域的“链条式”风险:既可能表现为不当启动程序、跨区域执法办案衔接不畅,也可能反映为在审判执行、行政处罚、市场监管等环节中以不当手段干预正常经营活动,甚至以罚没、扣押、冻结等方式形成对企业权益的实质性侵害。

对此,检察机关以专项监督为抓手,通过法律监督推动纠偏纠治,强调在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同时,更要防止权力运行偏离法治轨道。

一是问题:多领域交织的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风险仍需系统治理。

发布会通报显示,相关突出问题集中体现在三类场景:其一,民事领域虚假诉讼以及审判、执行环节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影响债权实现与正常经营;其二,行政领域部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与司法办案衔接不畅,导致企业财产性权益受限甚至被错误处置;其三,公益诉讼领域针对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仍需通过更有力的监督方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防止地方保护、行业壁垒等因素扰乱统一大市场建设。

二是原因:利益驱动、区域分割与程序失范叠加,放大了法治风险。

从实践看,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之所以易发多发,往往与少数地方部门在财政压力、绩效考核等因素影响下产生“以罚代管”“以案促收”等错误导向有关;也与跨区域监管执法协作机制不健全、执法司法衔接规则不清、证据标准与程序约束落实不到位有关。

一些案件中,权利救济渠道不畅、企业维权成本较高,也使问题更容易在时间上拖延、在影响上扩散。

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指出,相关问题既涉及刑事司法,也牵连虚假诉讼、违规执行、小过重罚以及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等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领域,需要以系统观念加强综合治理。

三是影响:损害企业财产与发展预期,破坏公平竞争并削弱司法公信。

对企业而言,违法查扣冻、错误行政处罚或不当处置资金财物,会直接造成现金流紧张、合同履行受阻、融资受限等连锁反应,并可能拖累产业链上下游稳定。

对市场而言,排除限制竞争的行政行为会抬高制度性交易成本,扭曲资源配置,影响统一大市场建设成效。

对社会而言,趋利性执法司法容易诱发“执法目的异化”的质疑,削弱公众对法治公平的信任基础。

典型案例中,有企业在异地民事纠纷胜诉后长期无法执行,胜诉权益被拖欠长达7年,充分说明执行环节若失之于严或失之于当,将导致司法裁判的权威与企业获得感大打折扣。

四是对策:以法律监督促依法履职,推动形成可复制、可落实的纠治机制。

最高检通报的数据显示,专项监督着力在三方面发力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在民事检察方面,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对虚假诉讼以及审判、执行活动中违法“查扣冻”涉企财物的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400余件,其中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300余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000余件。

上述被拖欠7年胜诉权益的案例中,检察机关通过调查核实锁定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并强化与法院协同履职,推动恢复执行,促成企业1000余万元权益兑现,体现出以监督促执行、以协同促落实的路径。

在行政检察方面,检察机关强化对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500余件,涉案金额6.4亿余元,其中涉企行政审判和执行监督案件3000余件、涉企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案件1500余件。

通报案例显示,在一起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中,涉及跨省行政执法与司法机关办案衔接问题,经最高检实地督办指导,依法监督撤销异地行政处罚并解除冻结资金4800万元,同时推动案件按属地原则移交侦查机关办理,强调既要依法打击犯罪,也要确保程序合法、权利保障到位。

在公益诉讼检察方面,检察机关把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作为重要着力点,围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共立案240余件,涉案金额7900万元,发出检察建议80余份。

某地针对卫生健康领域行政主体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立案12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53个项目完成整改,体现出公益诉讼以“监督+整改”推动制度性治理、以点带面改善营商环境的作用。

五是前景:以专项监督带动常态治理,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随着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深入推进,跨区域要素流动更趋频繁,执法司法活动也更需要规则统一、尺度一致、程序规范。

下一步,专项监督的价值不仅在于纠治个案,更在于通过典型案例引领、机制建设固化和协同治理深化,推动形成对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的预警、发现、纠正、追责闭环。

可以预期,随着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衔接配合,完善涉企财产处置、查扣冻措施适用、行政处罚合法性审查等规则落实,企业权益保障将更具确定性,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将得到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问题的存在,反映出在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过程中仍需加强监督制约。

检察机关通过专项监督行动,不仅纠正了具体的违法行为,保护了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通过监督制约,推动执法司法机关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这对于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检察机关应继续深化专项监督,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更加公正,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