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回收旧油重复入锅,违法行为持续近一年 2022年5月,罗某、姜某某、郭某三人在西安市高新区合伙开设一家火锅店,由郭某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店面开业后生意兴隆,但随之而来的锅底原料消耗问题,却成为部分经营者铤而走险的诱因。 同年7月起,该店厨师长李某某以节省成本为由,授意后厨将顾客食用后残留的红油火锅底料秘密回收,经过滤、加热熬制后掺入新食用油,重新配制为"红汤"及"鸳鸯"锅底,再次提供给新顾客食用。这个违规操作在此后整整一年时间内持续进行,累计售出问题锅底2900份,销售金额达12.5万余元。 更为严重的是,作为店面实际管理者的郭某,在知悉后厨上述操作后,既未予以制止,亦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而是以默许态度纵容违法行为持续蔓延。 二、原因:逐利心态与监管缺位共同酿成违法 从直接原因看,厨师长李某某以降低经营成本为出发点,主动实施了回收旧油、重复使用的违规操作,是本案的直接责任人。从管理层面看,郭某身为日常运营负责人,对违法行为知情却选择沉默,其"默许"在法律意义上等同于对违法行为的认可与纵容。 从深层原因看,合伙人罗某、姜某某虽未直接参与经营,但作为企业股东,依法负有对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义务。二人长期疏于履行监督职责,客观上为违法行为的持续提供了制度空间。 此案折射出部分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内部管理机制缺失的普遍问题。在利润驱动下,一些经营者将食品安全底线视为可以突破的成本边界,这是餐饮行业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的重要根源。 三、影响:健康危害不容忽视,消费者权益受损 回收油脂经反复加热后,其中的有害物质含量显著增加。法官指出,此类"老油"中含有黄曲霉素等有害成分,长期摄入可对人体消化系统造成严重损伤,并存在诱发涉及的病变的风险。 从法律层面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相关通知,利用餐厨垃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所得的"老油"属于"地沟油"范畴,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和使用的物质。本案中,涉案锅底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流向众多消费者餐桌,其潜在的健康危害范围不可低估。 四、对策:司法追责全链条覆盖,惩处力度彰显法律威严 2023年7月,案件告发。郭某、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如实供述涉案事实。法院经审理认定,二人结伙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销售金额达12.5万元,且持续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属共同犯罪。 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均并处罚金。同时,法院责令郭某、李某某、罗某、姜某某四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并连带缴纳惩罚性赔偿金25万元。 本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司法机关将追责范围从直接操作者延伸至管理者和负有监督义务的股东,实现了责任认定的全链条覆盖。这一判决明确传递出一个信号:在食品安全领域,"不知情"不等于免责,"不参与"亦不等于无责,凡负有监督管理职责者,均须对其失职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五、前景:强化监管机制,推动行业自律与法治并行 近年来,餐饮行业回收利用废弃油脂的违法案件时有曝光,暴露出行业监管在末端环节存在的薄弱之处。从长远看,遏制此类违法行为,需要在以下几个层面持续发力。 在执法层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餐饮后厨的日常巡查频次,重点关注油脂采购、储存及废弃处置等关键环节,压缩违规操作的生存空间。在行业层面,餐饮协会及相关行业组织应推动建立食品安全内控标准,引导经营者将合规意识内化为日常经营习惯。在消费者层面,公众应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就餐时如发现锅底油脂色泽暗沉、气味异常或含有不明杂质,应保持警惕,及时留存消费凭证,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食品安全没有小事,后厨一次"省事"、管理上一次"默许",都可能走到触法的边缘。这起案件说明——守法经营不是成本——是底线。把主体责任落到每道工序、每个岗位,用制度管住侥幸、用法治惩戒越线,消费者才能真正吃得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