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近年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升医师队伍能力、保障医疗质量上作用明显。但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医疗机构在公开招聘时将规培合格证设为报考“必选项”,未持证毕业生在报名阶段就被排除,形成新的制度性门槛。贵州省政协委员、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麻醉科二级教授高鸿认为,如何在不降低医疗质量底线的前提下,让就业机会更公平、人才流动更顺畅,已成为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 原因——从用人角度看——把规培证作为前置条件——主要是为了岗位尽快补充人员、降低单位培训成本。临床岗位强度大、风险高,部分单位更倾向于直接招聘能较快上手的人选,以缓解科室人手紧张。此外,一些地区在招聘政策制定与指导上,岗位分类还不够细:哪些岗位必须“上岗即能独立执业”、哪些岗位可以“入职后培养”,边界不清晰,容易出现“一刀切”,把本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培养环节提前转嫁给毕业生和规培基地。 影响——一是压缩特定群体的就业通道。按现行培养路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后需完成一定年限规培才能取得合格证;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侧重科研训练,通常也难以在毕业时持证。以证书作为报名硬门槛,相当于在起点就对这两类群体设限,导致“毕业—就业”衔接不畅。二是加重医学教育的结构性压力。若市场普遍将规培证视为就业“通行证”,学生为提升就业确定性会更集中选择与规培衔接更紧的路径,竞争过度集中,学术型人才培养吸引力下降,不利于医学科技创新和科研后备力量稳定供给。三是影响基层和紧缺专科补充。基层医疗机构和部分紧缺学科本就存在招人、留人难,若招聘端再叠加更高前置条件,可能更缩小人才来源、延长空岗时间,影响服务能力建设和区域医疗均衡。四是弱化用人单位的培养主体责任。规范化培训强调在入岗前后进行系统训练并达标,将证书作为入场券,客观上容易让部分机构把“培养”当作外部完成的前置任务,偏离“谁用人、谁培养、谁负责”的原则。 对策——围绕“保证质量”和“促进公平”两条主线,高鸿提出从招聘入口、培养责任和政策协同三上调整。其一,优化招聘条件,取消将规培合格证作为报考必备前置条件的做法,允许符合基本执业与岗位要求的临床医学本科毕业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等参与竞争,通过公开招录进入医疗机构后,再按规定纳入规范化培训体系。其二,压实用人单位责任,推动从“抢人”转向“育人”。由卫生健康等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对新入职临床医师规培的组织、经费和管理责任,并将单位委派参培、培训合格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绩效考核等评价体系,形成更稳定的人才梯队建设机制。其三,推进部门协同和政策衔接。人社、卫健等部门在公开招聘指导性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岗位类别,明确不得将规培合格证作为排他性门槛;对确需独立上岗、紧缺且高层次的特殊岗位,可按规定设置更高要求,兼顾临床安全与用人实际。其四,严守质量底线与发展通道。无论采取何种入职路径,规培标准、过程管理与考核要求都应严格执行,确保培训质量不打折;同时将规培合格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以结果导向推动临床医师完成规范化培训,实现入口公平与质量保障并行。 前景——业内人士认为,若能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厘清“准入资格”和“岗位胜任”之间的关系,通过分类管理与过程培养,既能扩大医疗机构选才范围,也有助于缓解毕业生求职压力,改善医学教育生态,增强学术型人才培养稳定性。对基层与紧缺岗位而言,“先录用后培养”、由单位承担培训责任的机制,或更符合现实的人力供需节奏,有利于盘活人才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的可持续供给能力。同时,政策落地仍需配套投入与监管:培训经费、师资力量、轮转资源和考核机制需同步完善,避免出现“只放开入口、不强化培养”的偏差。
医学人才的公平就业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高鸿委员的建议直面医学教育与医疗用人之间的矛盾,提出在保障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打通更公平的人才入口——促进合理流动。通过取消不合理的前置门槛、强化用人单位培养责任、优化医学教育生态,既能缓解医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有助于推动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更科学配置,尤其对补充基层和紧缺岗位力量具有现实意义。有关建议的推进仍需教育、卫生、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在配套投入与监管到位的基础上,为医学人才提供更公平、更包容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