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出去能赚点租金,但风险挺大

吴某驾驶租用的旅居车在出游时撞到了限高杆,维修费花了7万多元。因为车辆使用性质改变了,李某联系保险公司理赔被拒,他就把保险公司给告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车卖了租出去能赚点租金,但这事儿其实风险挺大。这个案子主要看三个问题:李某把家用车租给租车公司算不算改变了使用性质;这种做法是不是让车的风险变大了;还有保险公司不给赔合不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如果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了,被保险人得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没通知的话,出事保险公司就不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的解释也说了,判断危险程度增加得看几个方面,比如车的用途变没变、谁开的车变没变、开车的人水平怎么样。李某把自家车用的旅居车租给租车公司,性质就从自用变成了经营。这可不是简单换换地方开,而是用途和风险都变了。租车的人技术不一样、风险意识也不一样,车子开得也更勤、路线更乱,出车祸的概率肯定大了。吴某开车撞限高杆可能就是因为他没搞清楚旅居车有多高或者技术不行。一旦车的用途变了导致风险大了,车主就得赶紧告诉保险公司。李某没这么做,这也是保险公司不给赔的一个原因。大家处理闲置车的时候得在法律和合同范围内来做。虽然租出去能赚钱,但也有法律风险。只有讲诚信、履行通知义务、挑个好的保险和租赁渠道,才能既盘活资产又把风险防住。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机构在承保时也得好好说明清楚不同用途对应的责任和保费标准,让保险真正帮大家把风险挡在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