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检察机关遵循以法律监督为主责主业,围绕维护司法公正、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等核心职能,2025年取得了全面突破。该成效的取得,源于检察机关对监督职能的深化认识和对办案质效的不懈追求。 在刑事检察领域,遵义检察机关强化了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的监督力度。数据显示,该机关监督侦查机关立案49件、撤案234件,纠正漏捕、漏诉136人,对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41件,抗诉24件。这些数字背后反映出检察机关在维护控方合法权益、防止冤假错案上的坚定立场。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红花岗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审查逮捕案,对侦查机关的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纠正,最终以不构成犯罪决定不批准逮捕,有效避免了错案发生,该案获评贵州省十大优秀审查逮捕案例。同时,检察机关对监狱、看守所进行了全覆盖巡回检察,实质化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对刑罚执行与监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616件,确保了被监管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民事检察工作表现为提质增效的新局面。遵义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155件,坚持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与维护裁判既判力并重原则。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裁判,提出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33件,采纳纠正率达93.8%,充分说明了监督的精准性。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262件,采纳率96.1%,其中涉民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专项监督79件,推动解除超标的查封190余万元、执行到位45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还监督了虚假诉讼、仲裁形式逃避税款、套取项目资金及住房公积金等36件案件,涉案金额2020余万元,有力打击了各类民事诉讼欺诈行为。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袁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得省检察院支持并最终改判,该案推动明确了献血者无偿用血后侵权人仍需赔偿的司法规则,入选最高检第五十六批指导性案例,实现了遵义检察指导性案例零的突破。 行政检察工作体现了促进公正司法、推进依法行政的双重责任。遵义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316件,其中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71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提出纠正意见206件。检察机关深化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双向衔接,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7件,对不起诉但有行政处罚必要的提出检察意见790人,行政机关作出处罚696人,有效防止了以罚代刑、当罚不罚现象。对履职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1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57件。其中,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督促某区政府履行房屋安置义务,推动以法治方式妥善解决了一起僵持20多年的行政争议,充分展现了检察监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法定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遵义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97件,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201件,到期整改率达97.5%。对发出检察建议或公告后公益持续受损的,依法提起诉讼15件,充分体现了监督的刚性。仁怀、绥阳等检察院办理的6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为全国人大检察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了遵义实践样本。检察机关还与昆明军事检察院强化协作,推动长达30年的军地土地权属纠纷妥善解决;与四川古蔺等地建立协作机制,实现对"四渡赤水"红色资源的整体性、长效性保护,体现了跨区域、跨领域的协作监督新格局。
遵义检察机关的实践表明,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必须坚持法治思维与系统观念相结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司法机关既要当好公平正义的守护者,也要成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这种以监督促公正、以案例树标杆的工作模式,必将为法治中国建设注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