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农历新年,大家常聚在一起杀年猪、做刨猪汤来热闹一番。最近有个事挺让人痛心的,四川省合江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案子。起因是邻居方某丙要杀年猪,就请了66岁的方某甲来帮忙按着猪。结果这头猪力气太大,挣扎的时候把方某甲踢倒了,当场就受了重伤。 经医生检查发现他颈椎骨折、脊髓损伤,最后四肢都瘫痪了。司法鉴定后说是四级伤残,生活都没法自理了。因为赔偿谈不拢,方某甲就把方某丙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中认为,这是典型的义务帮工出了问题。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之间提供劳务时受伤的话要看谁的过错大谁就赔钱。还有种说法是组织者要是没看好场子出了事也得担责。 在这个案子里方某丙作为发起人、组织者也是受益者,肯定得负主要责任。他请人帮忙的时候应该想到杀猪有危险,多叫几个人帮忙按住猪或者清理场地、明确流程这些安全措施都该做的,但证据显示他没怎么做到位。 而方某甲是个成年人,平时在农村生活久了也该知道杀猪有风险。他同意帮忙的时候身体状况和现场情况预估得不够准,也没怎么注意保护自己的安全。 最后法院觉得双方都有责任,判方某丙赔70%的钱,方某甲自己承担30%的责任。算下来方某甲总共损失了70多万块钱,按70%算就是52万多块。扣掉之前垫付的8万块多一点,还得再赔43万多块。 这个案子的警示作用特别大,提醒大家过年过节的人情互助得先看清楚自己的身体能不能行、有没有安全保障。不管是组织者还是参与者都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这次判决明确了大家在传统习俗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义务界限,能给大家起到很好的示范作用。只有在浓郁的年味中筑牢安全防线,团圆才会更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