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业主在自家外墙挂横幅,反被开发商告上法庭

大家好,我是你们的老朋友。最近在山东临沂罗庄区发生了一件挺有意思的事儿,一名业主因为在自家外墙挂了一条横幅,结果反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事情得从2017年9月说起,杜某买了套新房,结果收房时发现墙体开裂、渗水严重。开发商那边就是不肯修,杜某也是个暴脾气,一气之下就在墙上拉起了一条大横幅,上面写着“黑心开发商”。这下可好了,开发商不干了,报警协商劝他撤都没用。一个月后,开发商把他告到了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索赔金额高达30万元。开庭那天双方也是针尖对麦芒,杜某觉得这横幅只是把事实说了出来,是在进行舆论监督;开发商却认为这牌子太醒目,影响了销售和品牌形象。 法官最后也觉得这事儿不能光靠情绪来解决。虽然业主有维权的权利,“黑心”二字确实太伤人了,容易让路人围观和转发,对开发商造成了不良影响。最后调解不成,法院判杜某得公开赔礼道歉,还得赔偿1000元。 说到这里我就想跟大家聊一聊,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其实跟开发商打官司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是房子还在保修期内,出现了墙面、地面这些非人为的问题,开发商肯定得负责免费维修;要是过了保修期就得业主自己掏钱修了。更严重的是如果房子主体结构不合格或者影响居住安全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和第13条的规定,业主是可以直接退房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就算是一般的瑕疵比如渗水或者裂缝严重影响居住了,业主也是可以主张解除合同的。 当然了,在找开发商之前还是先拍照、录像把证据留好;然后给他们发书面的催修函并保留快递回执;要是开发商还是不理你就去住建部门投诉或者找第三方检测;实在不行再考虑诉讼或者仲裁。 这里我也想提醒大家几句:留证据是最关键的,像合同、发票这些都得留好;走程序的时候最好先协商再投诉最后再打官司;千万别扩大矛盾,拉横幅贴大字报这种事儿绝对不能干,一旦被认定是侵权了还得倒赔钱道歉呢。 最后我想说啊,在处理这种房屋质量纠纷的时候大家还是要理智点、冷静点。不管是开发商还是业主其实都没有赢家只有输家。开发商怕口碑崩塌影响卖房子,业主怕房子不安全住着心惊胆战。与其把横幅换成合法函件、把怒火换成证据清单让法律去评判是非才是最文明的做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