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暴力之下沉默就是纵容”

各位听众,听我跟您唠唠3月30日这天,北京举办的最高法新闻发布会。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冉克平在现场说了,家庭暴力的核心特征是控制和伤害,这事儿往往又长期又反复,跟简单的吵架可不一样。平时的家庭矛盾是双向沟通的,没那么多痛苦,跟家暴本质完全不一样。《中国经营报》记者发现了个细节,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和最高法的相关规定,在列举殴打、谩骂等具体暴力形式时,用了个“等”字来兜底。冉克平解释说,这是因为现实中的家庭暴力花样太多了,除了这些常见的,还有人用别的方式来控制对方,构成家庭暴力。在办案的时候,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看这行为算不算家暴,该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发保护令,该判赔钱就判赔钱,绝不让那些“硬暴力”“软暴力”有藏身之地。 接下来我给您说说后果。最高法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透露了一个坏消息,以后施暴者的日子会很难过。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了实施家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如果有一方查出真的有家暴行为,受害人要求离婚,法院就一定判离。民法典第1091条还规定了实施家暴是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事由。有这些情况导致离婚的,没过错的一方能去要赔偿。财产分割方面也会受影响,因为民法典第1087条说了离婚时财产怎么分。要是有过错方是施暴者,法院在分财产的时候就会给他少分一点。另外在争孩子抚养权上也不利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也说了,父母双方都想要直接抚养孩子时,如果有一方实施家暴,法院就会优先考虑判给另一方。 要是情况更严重呢?王丹提到了另一种可能性。如果施暴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构成了故意伤害、虐待罪什么的,甚至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的话,除了赔钱还要受行政甚至刑事处罚。 您知道吗?最近法院还琢磨出一种办法来保护受害人。比如那个叫“谢某某诉贺某某离婚纠纷案”的案子就挺典型。当时为了让谢某某快点脱离苦海,解决孩子的抚养问题,法院就直接先判了离婚和抚养权。至于财产和赔偿那事儿以后再说。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后给大家打气说:“家庭暴力不是小事儿!”他还特别呼吁大家记住一句话:“暴力之下沉默就是纵容。”希望大家都能勇于发声维权,一起努力让每个家庭都变成安全的港湾。 (编辑:张漫游 审核:朱紫云 校对: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