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海南自贸港居民买“零关税”进境商品的规矩定下来,海关总署在2月6日搞出了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场所及“零关税”进境商品监管暂行办法》,就为了管好这些免税店跟货。办法规定,所有的“零关税”进境商品都得由免税商店的经营单位从外面统一买进来,还得办齐全套的海关手续。这些商品必须在专门的区域或者专柜里卖,不能和其他东西混着放。想开免税店的人,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的规矩,向海关总署递个书面申请,经过批准并且把手续办完。免税店和仓库的设施标准得符合海关的要求,还得能联网查。 那些通过审批拿到经营权的免税店,还得等直属海关或者是它授权的隶属海关验收完、备案登记好才能开业。在商品入库前,店老板要按海关要求把货的电子数据信息登记好并传上去。居民买东西时得主动拿出有效身份证件来,接受一下人证是不是同一个人的验证。店里卖东西前得先确认买的人符合条件,然后实时向海关传送交易记录、人证信息对不上、支付信息等电子数据,出了问题店老板得负责。 要是居民买了东西想退货,店里就得按要求把货退回去;如果是想换货,“零关税”进境商品的品名、货号还有规格型号都得跟原来退回来的那个一模一样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