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里明确说,已经经批准的请示就不叫过程性信息,必须公开。法官们认为,机关平时做的管理文件或者还在研究中的东西,一般不给外人看。张云祥他们申请看成都市政府关于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请示。这请示后来给四川省人民政府批了,同意了里面的内容。所以内容就定下来了,有法律效力了,不再是过程性信息。成都市政府以前说这是研究中的东西,不公开。他们这个理由不对,也没有足够的依据。 这是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案号是(2020)最高法行申11839号。再审申请人有张云祥、谢惠凤、谢惠勤、谢直华、谢会忠、范宗萍还有熊泽芬,一共7个人。被告是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告还有陈雪。张云祥等7人因为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最高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过了。 张云祥他们说,成府土〔2005〕284号《关于成都市中心城区2005年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了。批准文件就是国土资函〔2007〕37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62号文。所以这个请示是正式记录保存的政府信息,不是还在讨论中的。这个信息关系到他们家集体土地被征收,跟他们的权利义务有关系。成都市政府应该主动公开。一二审法院认为这个请示属于研究中的过程性信息是错误的。 最高法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认为:平时做的内部管理文件和还在讨论研究中的东西不算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张云祥他们申请的是成府土〔2005〕284号请示。四川省人民政府已经批准了这个请示。所以内容已经定下来了,有法律效力了。成都市政府作为制作机关说这是研究中的东西不公开是不对的。四川省人民政府也这样复议维持也是不对的。 但二审法院审查后觉得如果公开可能会被人利用危及社会稳定。他们就根据2008年5月1日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说不可以危及社会稳定这点认定这个信息不该公开。确认市政府和省政府做得不对但处理结果是对的。 最后最高法院认为张云祥他们的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他们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是张昊权、审判员杨军和乐敏三人作出这个裁定时间是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