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超市买零食被诬陷偷东西,检察官录了一段视频让心理咨询师带去给小花看

3月22日,检察日报社“方圆”公众号登出一篇文章,里头写的是河南省新郑市检察院政治部的赛艳负责的一起案子。小女孩小花去小区门口的超市买零食,被店主张豪猥亵后又被诬陷偷东西。赛艳说这起案子特别难办,没有直接物证,也没有证人,犯罪嫌疑人还啥都不说。 张豪56岁,在小区开了一家烟酒小超市。小花刚满8岁,小学二年级,她那天自己去店里买东西。事后小花告诉父母说张豪在店里对她做了坏事儿,还报了警。DNA检测显示没有张豪的痕迹,张豪还说小花以前爱偷东西,这一次是故意陷害他。 检方没法让小花再露面了,就靠警察最初录的录像了解情况。录像里小花怕得眼睛都红了,但说得挺清楚。她说自己进去买零食的时候,张豪拉她去二楼拿贴纸玩,她不肯去就想跑下楼,结果被拽进卫生间关上门。赛艳反复看录像,发现小花对张豪家二楼和卫生间的陈设描述得特别细。 她请小花妈妈问了女儿家里那些东西的情况,小花回答说二楼有张床和一个棕色床头柜,卫生间有个蓝色塑料盆和一把红色椅子。这些细节不可能是编的。赛艳马上建议警察去现场再查查有没有遗漏的东西。 警察第二次去勘查发现了不少东西:二楼确实有个单人床和棕色木质床头柜;卫生间墙角有个带磕碰痕迹的蓝色塑料盆;还有一把红色的塑料椅子——这些都跟小花说的一模一样。 开庭那天张豪还在嘴硬不认罪。检察官把现场照片拿出来问他:“你说没带小花去过二楼和卫生间?”张豪说没有。检察官又把照片举给他看:“一个孩子怎么能知道你家里床的样式、床头柜的颜色?还有那个蓝色塑料盆,如果她没进过你家卫生间这些细节从哪儿来的?” 一连串的问题问得张豪脸都白了也答不上来。他之前那股子劲儿没了,后来直接认罪悔罪。法院判了他三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最后检察院录了一段张豪接受制裁的视频让心理咨询师带去给小花看。过了几天心理咨询师说小花看完笑了:“坏人终于被抓走了。” 这篇文章的编辑是李昊奇,审核是郑伟还有孙殿洋,监制是孙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