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正式实施。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同日就此发表谈话,明确阐述中方立场,揭示欧方举措存在的多重问题。
从技术标准设定来看,欧盟此次密集发布的立法提案与实施细则暴露出明显的不公平倾向。
欧方对中国产品设定的碳排放强度基础默认值显著偏高,并计划在未来三年内逐年提高。
这一做法完全无视中国在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取得的巨大成效,既不符合中国当前的实际水平,也背离了未来发展趋势。
更值得警惕的是,欧盟提出的立法草案计划从2028年起,将机制覆盖范围扩展至约180种钢铝密集型下游产品,涉及机械装备、汽车及其零部件、家用电器等广泛领域。
从国际规则角度审视,欧盟的这些做法存在严重的合规性问题。
其对华实施的差异化待遇涉嫌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确立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等基本原则,同时有悖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明确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这些规则设计已超出应对气候变化的正当范畴,带有明显的单边主义与贸易保护主义色彩。
更为讽刺的是欧盟内外政策的双重标准。
发言人指出,欧盟最近修改了2035年燃油新车禁令,对内放宽绿色监管要求,降低减排标准;对外却以绿色为名设置贸易壁垒,推行保护主义。
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充分暴露了其虚伪性质。
深入分析欧盟此举的实质,可以发现其罔顾历史排放责任、国家发展阶段和技术水平差异,打着防止"碳泄漏"的气候幌子,实则将自身碳标准强加于发展中国家。
这不仅造成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则的冲突,抬升发展中国家的气候行动成本,更严重损害国际社会的互信基础,与各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共同努力背道而驰。
面对欧方的不公平做法,中方立场鲜明而坚定。
发言人强调,中方愿与欧方相向而行,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合作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
但同时明确表示,中方将坚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回应任何不公平的贸易限制,切实维护自身发展利益、中国企业合法权益以及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
中方呼吁欧方遵守气候和贸易相关国际规则,摒弃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思维,保持市场开放。
在推进绿色转型过程中,应本着公平、科学、非歧视的原则,真正促进绿色领域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而非设置新的贸易壁垒。
全球气候治理与贸易规则的复杂博弈正在重塑国际经济秩序。
当碳关税从环境政策异化为地缘经济工具,国际社会更需坚守多边主义初心。
历史经验表明,任何可持续的解决方案都必须建立在公平承担历史责任、尊重发展差异的基础之上。
中欧作为两大文明体,唯有在气候正义的框架下寻求最大公约数,方能为人类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建设性范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