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道作为公共空间,系全体业主集体共有的资源。然而——一些业主在装修改造时——往往只考虑个人便利,忽视对他人权益的影响,由此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日益增多。深圳中院近日公布的一起案件,就典型反映了此问题。 事件起因于一次看似简单的装修改造。2024年,袁某购入某小区房产,与邻居王某相邻。由于袁某房屋位于通道尽头,日常出入需经过王某家门前。王某装修时,将原本的内开入户门改为外开。这一改动看似微小,实则产生了严重后果。该通道宽仅1.37米,王某的入户门宽约1.2米,门开启后,通道所剩空间已不足以让成年人正常通过,严重影响了袁某一家的日常出行。 问题的严重性不仅在于通行不便。王某开门时无法预知公共通道的安全情况,易对正常通行的袁某一家造成碰撞,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这种隐患具有长期性和不可控性,对相邻业主构成了实质性威胁。 面对这一状况,袁某及家人采取了理性的解决路径。他们首先多次与王某协商,希望通过沟通化解矛盾,但王某置若罔闻。随后,袁某向物业反映情况。物业经现场核查,确认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小区管理规约及房屋装修涉及的规定,向其下发整改通知单,明确要求恢复原状。然而王某对此拒不理睬。袁某又先后联系社区居委会、派出所等部门介入调解,但王某仍无动于衷。在多番调解无果的情况下,袁某被迫诉至法院。 深圳市光明区法院的判决明确了法律立场。法院认为,本案系相邻关系纠纷。案涉房屋交付时入户门为内开,王某为一己私利擅自改为外开,外开的入户门在开启时会遮挡楼道通道,妨碍了相邻方的正常通行和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原则,侵害了相邻方的合法权益,最终判决王某将入户门由外开恢复为内开。该判决已生效,袁某已申请强制执行。 经办法官在判决书中深入阐述了相邻关系的法律内涵。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方便或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一关系的核心在于平衡各方权益,维护公共利益。王某的行为之所以违法,根本上在于其忽视了对邻居合法权益的影响,违反了相邻关系的基本法律原则。 法官特别强调,公共空间是全体业主共有的资源,是保障居民日常出行、生活交流的重要场所。其使用与管理必须遵循公共利益原则,任何人都无权以自身便利为由侵占或破坏。这一原则对于维护小区和谐、保障全体业主权益很重要。 该案的判决结果对业主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指导意义。在相邻关系中,左邻右舍应秉持和睦相处原则。业主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充分考虑相邻方的利益,避免对他人的生产生活造成妨碍。若因装修、改造等行为引发邻里纠纷,应积极沟通协商,或通过物业、社区、司法等合法途径解决,切勿漠视他人合理诉求。
邻里关系的温度,体现在对公共空间边界的尊重与对他人便利的体谅。公共楼道虽小,却关乎出行安全与社区秩序。装修改造应纳入规则框架,分歧应通过协商、调解与司法理性化解。依法依规、相互体谅,才能让“家门口”的空间更通畅、社区更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