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没,2014年,蓝晶晶入职了一家公司。然后到了2021年12月,她因为有事跟主管请了个假,没费啥口舌就批下来了。这事儿发生在中午12点之后,她打了卡打算骑摩托车回自己租的住处,结果在路上跟一辆客车撞上了,还把人给撞伤了。交警最后认定客车司机陈某负全责。时间一晃到了2022年3月,蓝晶晶就去人社局报工伤了。人社局经过审查认为她符合规定,给她做了工伤认定。可公司不乐意了,觉得她已经请假下午不用来上班了,中午下班回家这一路就不算“上下班途中”,于是把人社局给告上了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 官司打起来主要是看怎么界定“上下班途中”,蓝晶晶是不是真的在工作的时间、地点、路线上出的事。港南区法院琢磨了一下说,“上下班途中”主要是为了让工作和回家这一趟合理、有目的。蓝晶晶虽然是请假回去了,但她中午12点走的这一趟性质上还是“下班”,是为了结束上午的工作回自己住处去的。法院认为这就叫合理路线、合理时间。公司想用人不上班了就没工作关系这招不行。法院说不能光看有没有工作任务,还得看这行为是不是日常的。蓝晶晶回家这一趟连着她的生活轨迹呢,得受工伤保护。 一审法院觉得人社局没错,把公司的诉讼请求给驳回了。公司不服气又上诉到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贵港中院二审一看一审没错,就维持原判了。 这案子给咱们提了个醒儿:劳动者平时得守交通规矩;要是出了事别忘了留交警的认定书;用人单位也得老实交社保、管好人。这是法治中国的一个小例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