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证券卷入4.89亿元金融纠纷案 业绩承压背景下再遇法律风险

中山证券近日陷入一场金额巨大的诉讼纠纷。根据其控股股东锦龙股份的公告,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以侵权责任纠纷为由,将中山证券等五家机构列为被告,要求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1.394亿元资金占用费,涉案总金额达4.89亿元。该诉讼深入加重了中山证券已然沉重的经营负担。 纠纷源于一笔2014年的委托贷款业务。当时,招商银行无锡分行委托中山证券设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平安银行深圳分行作为受托人的委托贷款,资金最终投向柳河聚鑫源米业有限公司,期限为一年。中山证券按约将3.5亿元委托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但投资期限届满后,该笔贷款未能按约收回。 光大银行长春分行诉讼中主张,其下属汽车厂支行员工张磊与柳河米业实控人刘孝义冒用该行名义,于2014年5月与招商无锡分行签订虚假的委托定向投资协议及投资指令,导致招商无锡分行支取了存入光大长春分行的3.5亿元资金,通过中山证券、平安深圳分行等对应的方放款给柳河米业,造成其重大资金损失。基于此,光大长春分行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招商无锡分行、中山证券、平安深圳分行、深圳国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朱东卫连带赔偿3.5亿元本金及相应资金占用费;二是要求各被告共同承担诉讼费用。 锦龙股份在公告中强调,该投资系由招商无锡分行决策,投资安全及任何风险收益均由招商无锡分行负责。中山证券表示,该案尚未开庭审理,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由于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其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预估。 除了这起诉讼外,中山证券还面临其他多起法律纠纷。锦龙股份及控股子公司近十二个月内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9057.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7%。其中包括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起诉中山证券的5603.38万元证券纠纷,以及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中山证券的3406.49万元金融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这些案件表明,中山证券在业务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并非孤立事件。 更为严峻的是,中山证券的经营业绩出现明显下滑。根据1月16日披露的2025年未经审计财报,中山证券实现营业收入为5.5亿元,同比下降29.17%;净利润为0.21亿元,同比下降88.06%。这种"双降"现象与行业普遍实现双增长的态势形成鲜明对比,反映出中山证券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对劣势。 中山证券的困难并非孤立现象。其控股股东锦龙股份同样面临严重的经营压力。2021年至2024年期间,锦龙股份连续四年亏损,累计亏损超过9亿元。在这样的背景下,锦龙股份曾尝试通过转让中山证券股权来缓解资金压力,但相关转让计划最终未能成功实施。这表明,即使在市场上寻求战略合作,中山证券的吸引力也在下降。 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中山证券面临的问题具有多维性。一上,历史遗留的委托贷款纠纷反映出其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风险识别和防控能力存在不足;另一上,业绩的持续下滑表明其适应市场变化、创新业务模式上的能力有限。这两个问题的叠加,使得中山证券发展前景面临较大不确定性。

从一笔跨越十余年的委托贷款争议到当下的诉讼与经营压力叠加,事件再次表明:金融业务的稳健发展,既要靠市场化能力,更要靠可追溯、可核验、可问责的制度安排。面对存量风险处置与业务转型并行的现实挑战,涉及的机构唯有把合规底线筑得更牢、把风险前移做得更细,才能在不确定环境中稳住经营基本盘,增强市场信任与长期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