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措并举构建公平就业新生态 破解结构性矛盾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就业总量稳中有进,结构性矛盾与机会不均仍需破解。

近年来我国城镇新增就业持续保持较大规模,就业大局总体平稳,但在部分行业、地区和群体中,就业机会不均、隐性门槛与变相歧视等现象仍时有发生;劳动力供给与岗位需求错配、职业转换成本偏高等问题也较为突出。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新产业新职业不断涌现,传统行业岗位加速迭代,就业领域的公平性、规范性、可持续性面临新的考验。

原因——用工模式变革与制度供给滞后叠加,信息壁垒加剧“找工难”“招工难”。

一方面,数字经济带动平台用工、零工经济等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规模扩大、岗位组织方式更灵活,但劳动关系边界更模糊、权责认定更复杂,现行规则在适配性和可操作性上存在短板。

另一方面,产业升级推动技能结构加速分化,新兴产业对复合型技能需求增加,而部分劳动者技能更新滞后;同时,地区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不均衡、岗位信息分散,导致匹配效率不高。

再加上算法管理、绩效规则等新型管理方式在一些场景中透明度不足,易引发用工争议和权益受损风险。

影响——公平与秩序不到位,将制约就业质量并影响社会预期。

就业是民生之本,也是经济循环的重要支点。

若结构性不匹配长期存在,将抬高企业用工成本和劳动者求职成本,影响劳动力要素顺畅流动;若新就业形态权益保障不足,可能引发劳动争议增多、社会保障覆盖不稳、职业伤害风险外溢等问题;若产业与就业协同不足,新兴产业的吸纳能力难以充分释放,传统产业转型期的就业承压也难以有效缓释。

营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不仅事关个体获得感,更关乎创新活力、社会公平与经济行稳致远。

对策——以法治为底线、以服务为支撑、以保障为托底,形成系统化治理合力。

一是完善法治与监管体系,明确规则边界,提升执法协同效率。

针对用工形态新变化,应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围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超龄劳动者等重点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推动相关规范尽快落地,增强规则的可预期性与可执行性。

同步提升监管效能,完善多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建设便捷高效的联合调解与法律服务渠道,降低劳动者维权成本、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在平台用工领域,应推进算法治理与规则公开,鼓励平台在制定关键算法、派单规则、计酬方式等环节充分听取劳动者代表意见,推动管理规则更透明、评价体系更合理,促进用工公平与劳动安全。

二是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供给,以数字化手段提升匹配效率与服务均等化水平。

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基础设施。

应围绕区域协同与标准统一,合理布局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推动服务标准、流程规范和质量体系建设,缩小地区差距。

通过竞争性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充服务供给,提升职业指导、岗位推荐、就业援助等专业化水平。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的就业信息服务平台,推动就业事项集成办理、精准服务与动态监管,打通岗位需求、求职意向、培训资源等数据链条,在确保安全合规前提下提升数据共享效率。

顺应服务模式变革,可推动从“人找岗位”向“岗位找人”转变,利用数据分析更早识别紧缺工种与潜在失业风险,实现就业帮扶前移、服务更精准。

三是强化权益保障与社会保险适配性改革,为灵活就业提供更稳固制度托底。

面对灵活就业规模扩大,应推动社保制度更加包容、更可转移接续,探索更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参保机制,稳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职业伤害保障是新业态权益保护的重要环节,可在总结相关地区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制度安排,提升覆盖广度与保障力度。

通过提升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效率,减少跨地区流动的制度摩擦,更好支持劳动力在区域、行业间合理流动。

四是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促进产业升级与就业扩容同频共振。

产业变革本质上是技能结构的再配置。

应紧扣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等重点方向,推动培训资源向紧缺技能倾斜,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与产教融合质量,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转岗压力较大的群体,提供更可及的技能提升与就业转换支持,增强劳动者在技术更迭中的适应能力与再就业能力,从源头缓解结构性矛盾。

前景——以制度完善与服务升级促进“就业稳定器”更有力,“发展红利”更可及。

随着就业治理向法治化、数字化、协同化加快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制度网将更加严密,平台用工的规范化水平有望提升,人岗匹配效率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将持续改善。

面向“十五五”时期,更加公平有序的就业环境将促进劳动力要素高效流动,为新动能成长提供人力支撑,也将通过提升就业质量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强消费潜力。

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制度、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等多方面的协同推进。

通过健全法治体系、优化公共服务、强化权益保障,我们既能破解当前就业工作的痛点堵点,也能为产业升级提供人力资源支撑,最终实现就业与产业的良性互促、经济社会的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