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2014年,一个倒霉事儿在云南德泽乡发生了。李某某给亲人准备“老料”,听说村子滑坡现场有两棵粗大黄杉,于是花了3000元让村长帮忙弄走。可别小看这两棵树,它们可是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自然分布于云南、四川、贵州、陕西、湖北、湖南六个省呢。 李某某仗着自己是村里的老底子,觉得这树就是白捡的,于是组织人手把树锯解成10块板材、1块树桩、2块边料。他根本不知道任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都得先取得许可证,没想到这么大的事竟然落在了自己头上。 法院认定李某某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给他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还要交2万元罚金。虽然2万元当场交了,可那个缓刑的记录啊,就像条尾巴跟着他一辈子。这事儿也提醒大家:倒下的珍稀古树不是随便能拿的“便宜货”,一定要第一时间上报林业部门。你要是贪图这点小便宜去冒险,那就是给自己套上一副法律手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