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于2026年1月23日对外公布的这份罚单,再次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的坚决态度。
此案涉及的违法行为时间跨度长、手法隐蔽、危害程度深,是近年来证券市场监管的典型案例。
违法事实清晰确凿。
根据处罚决定书,余韩自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期间,利用对67个账户的实际控制权,通过集中资金和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频繁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形成了有组织、有计划的市场操纵行为。
在长达1252个交易日的操纵期间,账户组累计竞价买入约1.1亿股,金额21.1亿元,竞价卖出1.01亿股,金额21.5亿元。
其中181个交易日的买入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45个交易日超过20%,充分说明其对市场的控制力度之深。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1026个交易日持仓占流通股比例超过10%,150个交易日超过20%,一度成为博士眼镜最大的交易方。
违法所得规模庞大。
经证监会测算,余韩通过上述违法操纵行为非法获利约5.1亿元。
这一数字充分反映了操纵行为对市场秩序的破坏程度。
在余韩的操纵下,博士眼镜股票价格从2019年6月的13.72元每股上升至2024年8月的37.81元每股,涨幅达175.58%,远超同期深证成指下跌9.36%的表现,这种异常的价格走势直接反映了人为操纵的痕迹。
处罚措施严厉有力。
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对余韩采取了"没一罚一"的处罚方式,即没收其违法所得5.1亿元,并处以等额罚款5.1亿元,合计罚没10.2亿元。
这一处罚力度体现了"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监管原则。
与此同时,证监会对余韩采取了三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和三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形成"身份类"和"交易类"的双重禁入。
这意味着自决定公布之日起,余韩将被禁止在任何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证券交易场所从事证券交易。
当事人辩称遭驳回。
值得关注的是,余韩在陈述和申辞中主张自身不具备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未实施操纵市场行为,并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证监会经过复核认为,在案证据足以证明余韩存在明确的操纵意图。
其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进行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进行交易,客观上对博士眼镜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产生了明显影响。
这一驳回充分说明,证监会在认定违法事实时坚持了高度的事实依据标准。
监管态势持续强化。
此案的处罚与证监会近期的监管政策方向相吻合。
2026年1月15日召开的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坚持依法从严,进一步严肃市场纪律,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价格、内幕交易等恶性违法行为。
同时,监管部门正在畅通行政刑事衔接机制,意味着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通过司法途径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格局表明,维护资本市场秩序的力度在不断升级。
资本市场的生命线在于公开、公平、公正。
本案以高额罚没与双重禁入表明,操纵市场没有“技术性空间”,违法成本只会越来越高。
持续以法治方式维护交易秩序、提升透明度与可预期性,才能让资金更有效流向真正具备成长性与创新能力的企业,进一步夯实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