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算是闹了个大新闻,妻子直播间打赏超过54万,老公把主播和平台告上了法庭,结果法院直接驳回了他的请求。事情是这样的,3月9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从广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因为妻子在直播间大额打赏引发的纠纷。老公小张把主播小海和直播平台都告了,要求返还所有的打赏款项。 原告小张和他老婆小芳结婚有好些年了。从2022年5月开始,小芳就迷上了那个叫“小海”的才艺主播。不仅经常看他的直播,还成了他的铁粉。小芳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给自己的两个账号充值了535万多个金币,打赏次数超过2万次,金额从1元到3000元不等。按照平台10:1的比例算下来,折合人民币就有53.5万多。此外小芳还给小海转过4600多元的账。这些加起来总共超过54万元。而且小芳这次充值了61万多元呢。 小张知道了这事之后觉得老婆没经过他同意就花掉这么多钱,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他还说主播小海通过发送暧昧信息和私密照片什么的跟小芳搞暧昧关系,诱使她大手笔打赏。直播平台也没有好好监管,居然让别人用实名账号直播。所以小张就把小海和平台科技公司给告了。他要求法院确认打赏行为无效,还给两人54万元多的钱。 被告方当然不承认啦。他们说小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注册账号、充值都是自愿的行为。她打赏是认可主播的才艺表演,不存在欺诈诱导。平台也履行了提示义务和监管义务了呢。最后法院认为网络直播有开放、即时、互动等特点嘛。小芳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注册账号签订协议并充值虚拟货币打赏主播就是消费行为啦。 小张说小海诱导打赏和不正当关系也没有啥证据证明啊。他们之间也没线下见面或者加社交软件嘛。至于转账也不清楚用途也没证据证明是小海要求的嘛。 最后法院判决:认定小芳的打赏和转账属于有效的网络服务消费行为啦。驳回了小张要求确认打赏行为无效并由主播和平台返还54万元多的所有请求呢!双方都没上诉呢!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啦! 法官还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面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嘛!如果是日常消费的话个人行为对夫妻双方都有效力咯!这次虽然金额大但也属于小额多次长期消费习惯吧没超出家事代理权范围啦!直播平台作为善意第三方客观上也不知道他们情况按约定提供服务提示义务所以不用承担责任哦! 法官提醒大家现在非理性打赏家庭纠纷多大家要理性参与结合自己经济情况量力而行不要影响家庭和睦咯!夫妻之间要多沟通妥善管理共同财产重大消费要商量一致哦!同时保留证据避免举证不足承担不利后果直播平台也要规范行为提示用户理性打赏共同营造健康环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