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先卖房后回购”暗藏风险:警惕“让与担保”变相吞房侵权

近期,民间借贷中出现的新型担保做法引发法律界关注。以某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为例,债务人因资金周转困难,与债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作为借款担保,后因未按期还款引发房产归属争议。这类“名为买卖、实为担保”的安排,在司法实践中通常被称为“让与担保”。

房屋关系到居住与财产安全,不应在资金紧张时被当作“万能通行证”;以买卖之名行担保之实,看似省事,实则不确定性很高: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处置仍需法定程序、纠纷成本也可能远超借款收益。对借贷双方而言,更可靠的保障来自依法登记、规范合同与透明交易。守住程序底线,才能守住财产底线与生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