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陈笑波受贿3735万元被判12年有期徒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1月20日对海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陈笑波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笑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依法追缴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陈笑波于2007年至2019年间先后担任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委书记,澄迈县委副书记、县长,屯昌县委书记,文昌市委书记,以及海南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委副主任等职务。其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购置、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从中收受财物。 从2007年至2024年,陈笑波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735万余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作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陈笑波本应严格自律,却滥用职权收受巨额财物,严重违反党纪国法,造成不良影响。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和情节。陈笑波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同时,其犯罪存在未遂情节。陈笑波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积极配合追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据此,法院依法在严惩基础上予以从轻处罚。 本案于2025年10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证据,被告人陈笑波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陈笑波作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庭审。 该案的查处与判决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具有警示意义。纪检监察系统承担监督职责,有关人员更应从严要求自身,带头守住纪律和法律底线。陈笑波从地方领导干部升任省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职务,却在权力面前失守,最终受到法律追究,说明权力必须在制度约束下运行,任何人都不能逾越法律红线。

陈笑波案的依法审判再次表明,反腐败斗争一以贯之、尺度不松;该案提醒各级领导干部保持清醒——守住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反腐败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将继续走深走实,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