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优化医保救助体系 2026年起实施重特大疾病保障新规

为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权益,合肥市医保部门日前宣布对现行医保政策进行系统性优化调整。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新修订的两项重要实施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市医疗保障制度的又一次重要完善。

扩大救助覆盖面是此次改革的重要内容。

新政策明确新增低保边缘家庭参保资助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90%定额资助,对其他成员给予20%定额资助。

这一举措填补了原有政策的空白,将更多处于贫困边缘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

同时,对因重大疾病被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人员,其身份认定前6个月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可依申请追溯救助,体现了政策的人文关怀。

为避免救助对象因身份变化而产生的待遇差异问题,新政策规定在一个年度内,若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发生变化,已救助费用不再补差,年度救助额度按该对象最高困难类型标准执行。

这一规定既保证了救助的公平性,又简化了管理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是此次改革的创新举措。

自2026年1月1日起,合肥在原有医保定点基础上,建立了医疗救助单独定点管理体系。

救助对象在基层救助定点医院就诊,或经基层首诊、转诊到市域内救助定点医院就诊的,可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在医院"一站式"结算服务,仅需支付个人自付费用。

这一改革大幅简化了救助程序,减少了困难群众的垫付负担。

为便于群众查询,合肥市医保部门通过"合肥医保"公众号提供了救助定点医疗机构查询服务。

市民可依次点击服务大厅、信息查询、公共查询、救助定点医院查询进行了解。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在市域内非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未经基层转诊直接前往市域内二级及以上救助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救助费用无法实现"一站式"结算,需先自行垫付,再按规定申请救助。

异地就医管理的细化也是此次改革的重点。

新政策对救助对象的异地就医进行了明确规范。

确需到市域外就医的救助对象,必须先做好异地就医备案,原则上选择就医地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经规范转诊后可享受"一站式"结算。

对于省内规范转诊的情况,住院起付标准按高级别医疗机构连续计算一次,有效减少了重复缴费。

转往省外就医的,原则上需在我省高质量发展医院办理转诊手续,以避免因手续不全影响救助。

未规范转诊到市域外三级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相关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在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方面,新政策也进行了重要调整。

删除了原细则中"急诊、抢救、留置观察需收住入院治疗"的限制条件。

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异地接受门诊急诊抢救治疗的参保人员也可纳入异地就医医保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保障覆盖面。

医疗保障制度的优化,既是对群众急难愁盼的及时回应,也是对城市治理能力的系统检验。

合肥此次围绕扩面、便民、规范所作的制度调整,传递出更鲜明的民生导向与更精细的治理思维。

政策的温度在于“让困难不被遗漏”,政策的力度在于“让规则可执行、资金可持续”。

随着新规实施与配套服务完善,期待更多群众在看得懂、办得顺、用得上的制度安排中,获得更稳定、更可预期的健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