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重罚网络荐股“抢帽子”操纵案:罚没逾8300万元并禁入三年

浙江证监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网名为"金浤"的股票博主金永荣因涉嫌操纵证券市场被依法处罚。这起案件再次警示投资者,在互联网时代,利用粉丝经济从事证券违法活动的风险正在被监管部门严厉打击。 金永荣长期活跃于雪球、淘股吧、微信公众号、小红书等多个投资平台,通过发布荐股文章、参与实盘比赛、直播分享等方式积累了大量粉丝。截至2025年4月,其雪球账号粉丝数超过10.7万人,单篇文章平均阅读量达130万次,在证券投资领域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正是这种影响力,成为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监管部门查实,从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金永荣在雪球平台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路维光电""光华科技"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超过6.3亿元,违法所得达4162万元。这种先发帖推荐后迅速卖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抢帽子"操纵手法。 在调查中,金永荣辩称其发帖仅为自我表达和学习手段,目的是通过复盘交易提升判断力。但此辩词难以成立。浙江证监局指出,如果金永荣真正看好这些股票,为何在推荐后又迅速卖出?这一矛盾之处成为认定其主观故意的重要依据。 监管部门的调查深入发现,金永荣的违法行为更加隐蔽和系统化。他通过反复发帖、转发之前的荐股文章来强化推荐逻辑,通过展示所谓交易感受和仓位记录向投资者传递已加仓或未卖出的虚假信号。部分文章对公开信息进行选择性引用和加工处理,属于分析评价而非单纯转载。即使标注了"不推荐买卖""不作为买入依据"等免责声明,也不能改变其操纵市场的本质。 更为严重的是,金永荣对同一只股票反复循环操作"买入—荐股—卖出",甚至在发帖后十几分钟内就清仓卖出,发帖时间与反向交易行为紧密关联。这种精心设计的操纵手法,充分说明其具有明确的违法故意。 浙江证监局认定,金永荣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部门决定没收其违法所得4162万元,并处以等额罚款,合计罚没超过8300万元。同时,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禁入期间不得直接或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任何上市或挂牌证券。 这起案件的处罚力度充分说明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操纵行为的零容忍态度。随着互联网投资平台的快速发展,利用粉丝经济和信息不对称从事证券违法活动的现象时有发生。监管部门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行为,既是对市场秩序的维护,也是对广大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此案为规范网络证券信息传播提供了典型案例,警示市场参与者必须遵守法律。在资本市场深化改革背景下,构建规范透明的市场环境需要监管部门、平台和投资者共同努力。本案处理结果将对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权益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