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水资源费改税改革一年运行平稳:差异化调节促节水减负与绿色转型

水资源税改革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

2024年12月1日,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标志着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税收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

福建省作为改革试点地区,在短时间内实现了平稳过渡和有序推进,为全国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的最新统计,改革推行以来,福建全省(不含厦门市)水资源税纳税人已达6395户,较改革初期增加14.34%。

在前三季度全省降雨量、径流量均同比大幅下降的背景下,水资源税入库总额仍达4.87亿元,充分体现了改革的有效性和执行力度。

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福建省税务部门与财政、水利等相关部门的紧密协作,以及科学合理的税收调节机制设计。

本次改革的核心创新在于实施差异化课税制度,充分体现了"超耗多缴税、节水享优惠"的政策导向。

这一机制既能有效引导用水行为,又能兼顾不同产业和用水主体的实际情况,形成了科学的激励约束体系。

在保障民生用水方面,改革充分考虑了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的特殊性。

福建对涉及民生的城镇公共供水企业新增12%的公共供水管网合理漏损率扣除政策,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予以扣除。

前三季度全省421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因此少缴水资源税2875万元,企业负担明显减轻,有利于稳定水价,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鼓励节水创新方面,对工业用水前一年度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企业实施减征政策。

全省6户企业因此享受到56.87万元的税收优惠,这些企业通过采取先进的节水技术和管理措施,获得了税收政策的奖励,形成了"节水有得"的良性循环。

在调节特种用水方面,改革对洗车、洗浴、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特种取用水行为从高确定税额,前三季度共征收相关税款19.87万元,同比增长5.75%。

这一措施有效遏制了非必要的高耗水行为,引导社会形成节约用水的共识。

泉州的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是改革红利的典型受益者。

作为国家级"绿色工厂",该企业高度重视节水工作,2025年全年原水数达918.33万吨,重复用水数达904.44万吨,单位产品用水量均优于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

在税务部门与水利部门的协同配合下,企业应纳水资源税110.20万元,享受税收减免额22.04万元,实际缴纳税款88.16万元。

这笔减免资金不仅直接减轻了企业负担,更重要的是激励企业继续加大节水投入,形成了税收政策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改革的成功推进离不开部门协作机制的完善。

福silon省税务部门积极与财政、水利等部门深化协作,建立健全了数据共享、税源管理、联合执法、跨省协同、争议协调等一系列征管和服务机制。

这种协作模式既提高了税收征管效率,又确保了政策执行的精准性和公平性。

水资源税改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体现。

通过税收杠杆的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节水意识,优化水资源配置,保护水生态环境。

改革将费改税,不仅理顺了制度设计,更是将水资源保护上升到了国家治理体系的高度。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表示,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深化部门协作,探索水资源税精细化、规范化管理的新路径,进一步完善差异化调节机制,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水资源税改革不仅是一项财税制度调整,更是推动生产方式绿色转型的重要杠杆。

福建实践表明,通过差异化税制设计,能够有效引导企业从"被动节水"转向"主动节水",为破解水资源约束难题提供市场化解决方案。

随着改革深入推进,绿色税收杠杆将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书写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