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网络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平台经济与直播电商成为重要消费场景和就业渠道。
但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部分平台规则“说改就改”、执行标准不透明,一些直播间夸大功效、货不对板、售假侵权等现象时有发生,叠加“低价内卷”等竞争方式,容易引发商家经营预期不稳、消费者信任受损,甚至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1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从规则源头、责任链条和处置机制三方面发力,为网络市场立规明责、为新业态划定边界。
问题:一段时间以来,网络交易领域的矛盾集中体现在两类。
一是平台规则失范,“仅退款”“全网最低价”等规则制定随意、适用条件模糊、执行过程不透明,个别平台还通过规则变相设置门槛、收取不合理费用、动辄“罚款”或损害会员权益,压缩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空间。
二是直播电商乱象多发,虚假宣传、商业诋毁、引流诱导、售卖违法商品或服务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部分机构利用信息差对特定群体精准营销,尤其是以私域直播等方式诱导老年人冲动消费,社会反映强烈。
原因:规则失范与乱象滋生,既有新业态高速扩张带来的监管适配问题,也与平台治理结构和利益机制有关。
平台掌握流量分配、搜索排序、评价体系等关键资源,规则一旦缺乏公开征求意见、过渡期与沟通协商机制,容易出现“平台单方定义、商家被动接受”的局面;同时,直播电商链条长、参与主体多,从平台到直播间运营者、营销人员再到服务机构,责任边界不清时,违法成本与合规成本可能倒挂,导致“先做大、后补课”的冲动。
叠加部分内容低俗化、炒作化和“造假引流”等手段,进一步放大了行业风险。
影响:上述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冲击实体经营与供应链稳定。
一方面,虚假营销、售假侵权直接侵蚀消费者信任,增加维权成本;另一方面,规则不透明与不合理收费罚款会加剧中小商家经营不确定性,削弱创新投入和长期经营意愿,最终反噬平台生态。
更深层次看,若价格竞争异化为规则工具与流量博弈,可能诱发“劣币驱逐良币”,不利于高质量供给形成与统一大市场建设。
对策:两项办法对症下药,突出“制度化、可操作、可追责”。
围绕平台规则治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制定、修改规则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规则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设置合理过渡期以及重大事项沟通协商等程序性约束,旨在保障平台内商家和消费者的参与权、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办法同时划出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平台利用规则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经营,禁止收取不合理费用、实施不合理“罚款”、以及减损会员权益等行为,为平台“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提供清晰边界。
围绕直播电商治理,《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在既有法律框架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责任,明确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及其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
办法对平台端提出资质核验、分级分类管理、信用评价、违法处置、动态管控、投诉机制等要求,同时对直播间运营者与营销人员划定行为红线,明确不得虚假宣传、不得商业诋毁、不得销售或提供违法商品或服务等,推动“谁经营谁负责、谁推广谁担责”。
针对新技术新形态,办法将数字人主播等生成内容纳入规范,要求使用相关技术从事直播电商活动应当进行标识并持续提示消费者,防止技术手段成为制造或传播虚假信息的“遮羞布”。
这一规定兼顾了创新应用与风险防控,有助于在技术迭代中保持监管一致性与可预期性。
与此同时,国家网信部门明确下一步将持续深化乱象整治,聚焦虚假宣传、低俗“擦边”、仿冒公众人物、以“特供”等噱头售假、传播违禁商品售卖信息、以及私域直播诱骗老年人消费等问题开展集中治理;并通过压实平台信息内容管理责任、加大对顶风作案账号和机构处置力度、强化从业人员管理与教育引导等手段,形成治理合力。
两部门一端抓市场秩序、一端抓内容生态,体现了跨部门协同监管思路,也增强了制度执行的穿透力。
前景:两项办法的落地,释放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明确信号。
可以预期,平台规则将从“单方设定”转向“程序约束+公开透明”,直播电商将从“流量驱动”逐步回归“质量与信誉驱动”。
随着规则公开、信用评价、投诉处置与违法惩戒机制更加健全,商家合规经营的预期将更稳定,消费者决策成本将更可控,行业竞争也将更趋向于拼质量、拼服务、拼创新。
下一阶段的关键在于执行细则与落地力度,尤其是对规则滥用、虚假营销和售假侵权等高频问题的持续执法与典型案例公开,将决定制度的实际震慑效果。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如何在创新与规范之间寻求平衡成为关键课题。
此次新规的落地,不仅是对现有问题的精准施策,更是对未来业态的前瞻布局。
只有筑牢制度防线、压实各方责任,才能让网络交易真正成为推动经济增长、惠及亿万民众的可靠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