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刑事指导案例:醉酒启用辅助驾驶并“脱手脱位”仍构成危险驾驶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48批指导性案例,其中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引发关注。该案以具体判例回应了新技术条件下驾驶责任如何认定的问题,对对应的司法实践具有明确的指引价值。案件事实清晰,警示意义突出。2025年9月,被告人王某群在杭州饮酒后驾驶汽车离开小区,随后激活车辆辅助驾驶功能并设置目的地。为规避系统监测,他提前安装可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非法配件,之后坐到副驾驶座位睡觉,使车辆在实际缺乏人工监管的情况下行驶。经检测,王某群血液酒精含量为114.5毫克/100毫升,属醉酒状态。临平区人民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四千元。该案的核心争议在于:驾驶人不在主驾驶位、也未进行具体驾驶操作,是否仍构成驾驶行为。法院在判决中给出明确结论。根据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级》,驾驶自动化分为0至5级,其中0至2级属于驾驶辅助。受技术条件限制,辅助驾驶系统无法确保在所有道路环境下安全运行,其定位是“辅助”而非“替代”。因此,驾驶人即便开启辅助驾驶功能,仍是承担驾驶任务与安全义务的责任主体,必须对行车安全负责。法院深入指出,王某群的行为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醉酒后以传统方式驾驶一段路程;第二阶段为开启辅助驾驶,由系统在一定范围内执行部分任务。由于其车辆搭载的是2级辅助驾驶系统,仍需驾驶人持续监管并随时接管,王某群仍应被认定为执行驾驶任务的驾驶人。他通过非法配件规避监测、从主驾驶位移至副驾驶位、双手脱离方向盘并睡觉的做法,性质上属于严重违反安全驾驶要求的行为,不能据此否认其驾驶人身份及应承担的责任。,王某群并非不了解相关规定。购车后,他学习过辅助驾驶系统的安全知识并通过考试,明确知道饮酒后不得启用该功能驾车,也清楚开启后需手握方向盘并随时准备接管。但他仍购买并加装非法配件,反映出其明知故犯。此外,王某群曾于2024年7月因饮酒驾驶被暂扣驾驶证六个月,此次属于再次违反相关规定。该案判决具有现实针对性。随着智能驾驶技术普及,越来越多车辆配备辅助驾驶功能,部分驾驶人可能误以为开启后即可放松警惕甚至完全放手。该案例以司法裁判明确:任何技术手段都不能成为规避法律责任的理由。驾驶人始终保持对车辆的控制与监管,是道路交通安全的基本要求。

此案既是对滥用技术、逃避监管行为的有力警示,也为智能交通背景下驾驶责任边界提供了清晰标尺。科技持续进步的同时,司法划定的安全底线不容突破。未来仍需在鼓励创新与规范应用之间把握平衡,让技术发展真正提升出行安全与体验。(全文共计128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