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消费者购买金项链未戴即断,退货遭拒引发售后争议

一、事件经过:礼物未及开封,项链已成两截 今年2月28日,青岛市民江女士的对象中国黄金位于市南区的一家门店,购入一条珠链样式足金项链及一枚足金吊坠,合计花费8432元。其中项链重3.46克——按每克188元工费计算——单价达5868元,系作为"三八"妇女节礼物而购置。 由于江女士彼时不在青岛,首饰以原包装保存,直至3月7日方才在济南当面赠出。然而,打开包装后两人发现,项链已在两处断裂——一处位于锁扣连接部位,另一处则在珠链中段。江女士明确表示,项链自购买至发现断裂,从未经过佩戴,亦无任何磕碰或外力拉扯。 江女士随即联系该门店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商家表示,黄金首饰属于特殊商品,出售时已向消费者明确告知有关规定,消费者亦签字确认,因此只能提供免费焊接或以旧换新服务,后者须由消费者自行承担工费及差价。江女士提出更换同等价位其他款式的折中方案,同样未获商家认可。 此后,江女士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投诉,经两次协调,商家立场始终未变。 二、商家立场:格式条款在先,质量认定存疑 3月16日,记者实地走访该门店。据店长孙某介绍,门店在出售黄金首饰时,均会当场对商品进行仔细检查,并完成复重等验货环节,确保商品出售时状态完好。其向消费者开具的收据上亦明确载明,所售珠宝首饰均经国家技术监督机构检测,且"除成色、克重存在问题外,概不退换",消费者已签字认可。 对项链断裂的原因,孙店长表示,断裂属于工艺层面的问题,而非质量问题,目前无法判断是否存在人为因素,建议消费者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认定属于质量问题,商家将"负责到底"。 记者随后走访了青岛万象城内周大福等多家黄金珠宝门店,各家均表示黄金属特殊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但在断裂、变形等售后处理方式上存在差异。其中周大福表示,在不增加材料的前提下提供免费维修服务。 三、行业背景:三包规定缺位,维权路径不畅 从行业规范层面看,金银珠宝首饰目前尚未被纳入国家"三包"规定的适用范围,该制度空白在客观上为商家设置免责条款提供了空间,也使消费者在维权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 业内人士指出,在实际纠纷处理中,通常以责任归属作为判断标准:若问题源于材质纯度不达标、焊点虚焊或工艺缺陷,则属商家责任;若因消费者拉扯、磕碰、接触化学品或保存不当所致,则由消费者自行承担。然而,在双方各执一词、缺乏第三方检测结论的情况下,责任认定往往陷入僵局,最终只能依赖协商解决,消费者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莒南县人民法院曾就类似案例作出判决。一名消费者购买的足金戒指次日即告断裂,金店以"货物售出、非质量问题、离柜概不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法院审理认为,消费者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商品出现断裂,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相关免责格式条款不能成为拒绝履行质量保障义务的依据。该判例对同类纠纷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四、问题焦点:格式条款效力边界亟待厘清 本次事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商家预设的"特殊商品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是否可以在商品存在明显质量瑕疵的情形下免除其应尽的法定义务。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若消费者能够举证证明商品在正常存放条件下、未经使用即发生断裂,则该断裂行为本身即可构成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明,商家单上以"工艺问题"为由推卸责任,在法律层面存在较大争议。 此外,"质量问题"与"工艺问题"之间的边界如何界定,目前行业内尚无统一标准,这也是此类纠纷长期难以有效化解的深层原因之一。 五、前景展望:完善标准、畅通渠道是关键 随着黄金消费市场持续扩大,消费者对首饰品质的关注度不断提升,黄金珠宝行业的售后服务规范问题日益凸显。有关部门有必要加快推动金银珠宝首饰纳入或参照"三包"规定进行管理,明确质量责任认定标准,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与此同时,行业协会应积极推动建立统一的售后服务规范,引导企业在格式条款的制定上更加公平透明,避免以"特殊商品"为由规避应尽的质量保障责任。对于消费者来说,购买贵重首饰时应注意留存购物凭证,并在交付时当场验货,必要时可要求商家出具质量承诺书,以备日后维权之需。

这起纠纷反映了传统黄金行业与新消费需求的矛盾。当黄金饰品从保值工具转变为日常配饰,行业需要平衡传统工艺与现代服务标准。正如法律专家所言,商品的特殊性不应成为推卸基本责任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