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学生欺凌案件的司法处理,为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提供了现实注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中,9名涉案未成年欺凌者的背后,映射出多个"生病"的家庭:有的因父母离异而监管缺位,有的因家长工作繁忙而疏于关心,有的因亲子关系紧张而采取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
这些家庭困境并非个案,而是反映了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司法实践数据表明,追溯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发现家庭教育缺位、失当或其他不利因素的存在。
"问题孩子"的背后往往隐藏着"问题家庭",这一规律性现象引起了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
传统观念中,家庭教育被视为纯粹的私人领域,一些家长认为如何管教孩子是"关起门的自家事"。
这种认识偏差导致了两种极端现象:一些家庭"重养轻教",一味放纵孩子,造成其行为失范;另一些家庭则漠视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孩子因缺乏来自家庭的精神支持和正面教育,容易在社会上沾染不良习气。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帮助孩子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不仅关乎个体的健康成长,更关乎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体系。
从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到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法,从权益保护到教育预防,再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家庭环境,国家通过法治手段指导家长正确、有效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从源头拔除"病根",形成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系统性、根本性对策。
司法机关创新推出的家庭教育指导令,体现了法治手段在家庭教育领域的具体运用。
这一措施不仅是对法律规定的落实,更是一次家庭教育理念的深刻转变。
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因素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然而现实中,仍有不少家庭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陈旧观念。
这种认识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心理学事实:成长在习惯于通过暴力方式解决问题和争议的家庭环境中,孩子容易形成"实施暴力或被暴力对待"的关系模式,曾经的"被暴力对待者"也可能成为未来的"施暴者"。
拒绝暴力是家庭教育的底线,也是法律划出的红线,从源头防止悲剧与遗憾的发生。
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需要凝聚各方合力。
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要求,必须重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支持体系的通力合作和资源整合。
国家、学校、社会等各方面需要调动优势资源,为家庭提供专业支持和协助,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升家庭教育能力。
这意味着家庭教育不再是孤立的家庭事务,而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支持的系统工程。
学校应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社会组织应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司法机关应发挥指导和保护职能,形成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位一体的协同机制。
家庭教育从"家事"到"国事"的转变,折射出社会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筑牢家庭教育根基,既是对每个生命个体的尊重,更是民族复兴的基础工程。
当法治阳光照进千万家庭,我们终将收获的不仅是行为规范的未成年人,更是一个具有文明底色的未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