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声明,宣布将严厉打击虚假购买异地房产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违法行为。这个举措反映出当前公积金管理中存的突出问题,也反映了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维护基金安全的决心。 问题日益严峻。管理中心在业务办理中发现,一些缴存人与不法中介勾结,通过公证委托等手段,以虚假购买外省市低价值房产为幌子非法套取公积金。这些违法分子手段隐蔽、组织化程度高:购买人实际并未到过房产所在地,也不是为了自住;不法中介甚至将同一套异地低价值房产拆售给多个无关联的缴存人,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这已演变成有组织的诈骗活动,严重扰乱了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 这类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主要源于几个上。部分缴存人对公积金使用规则认识不足,被不法中介的虚假承诺所迷惑;不法中介利用异地房产信息不对称、难以核实的特点,设计出看似"合法"的套取方案;过去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相对较弱,威慑作用不够。这些因素共同导致违法套取公积金的现象时有发生。 违法套取公积金的危害不容忽视。从宏观层面看,这直接侵蚀了公积金基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影响了其他缴存人的合法权益;从微观层面看,参与其中的缴存人面临严重的法律和信用后果。管理中心已将涉及的违规线索移交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处置,表明这类行为已上升到刑事犯罪的高度。 为遏制这一违法现象,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了分层次、全方位的惩处措施。对在审核阶段被发现的骗提行为,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自违规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禁止提取申请人及配偶使用公积金;对已经形成骗提事实的行为,责令在一个月内交回非法套取的公积金,并取消提取人及配偶五年内使用公积金的资格,逾期未交回的将取消其终身使用公积金资格,同时通知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在中心网站予以通报,达到一定数额、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参与其中的不法中介机构或个人,管理中心将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向执法部门报告,涉及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发票或假冒签名等违法行为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这套完整的惩处体系充分体现了"零容忍"的态度。五年禁用期限既具有足够的威慑力,又给违法者改过自新的机会;终身禁用的规定则对情节严重者形成了最严厉的制裁;将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使违法者在金融、就业等多个领域都将面临限制,形成全社会的联合惩戒机制。 从发展趋势看,这一举措标志着公积金管理正在向更加规范、更加严格的方向发展。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公积金管理中的应用,异地房产信息的核实将变得更加便捷,虚假购房套取的空间将深入压缩。同时,管理部门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也在完善,对违法分子的打击力度将持续加强。
住房公积金作为重要的民生保障制度,其健康运行关乎千万缴存人的切身利益。广西此次专项整治既展现了对违规行为"零容忍"的监管态度,也为全国公积金风险管理提供了借鉴;在住房保障体系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唯有筑牢制度防火墙、强化跨部门协同,才能让这项惠民政策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