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到2019年5月之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生了多起商标侵权案件。2015年3月15日,湖南高院公开了一个案子,引发大家关注。刘某这个卖家,把梦特娇、鄂尔多斯这些牌子的假冒吊牌还有手提袋生产并售卖了55.49万件,结果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还罚款三万元。他在包头市昆都仑区,还有山东东阿县法院审理的案子都有类似情况。迟某因为委托他人非法制造“东阿阿胶”和“桃花姬”商标塑料手提袋3.6万多个并卖出去,他和他的企业都被判了刑并且罚款。在包头市昆都仑区这个案子里,被告人也因为没有许可制造瓶盖、防伪码等包装材料超过20万件被判刑三年缓刑四年并且罚款15万元。这些案子给印刷企业敲了警钟。商标标识是品牌的“身份证”,制假售假行为肯定会受到法律严惩。印刷企业作为主体,必须遵守行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多或者违法所得高的话就会受到处罚。两高司法解释把这个标准细化成标识数量一万件以上或者违法所得二万元以上就构成情节严重。刘某制作的55.49万件远超这个标准,所以法院给了他严格量刑。《印刷业管理条例》要求商标标识必须拿到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许可证才能印出来。企业承接业务时还得核查委托人的资料和合同并建立相关制度保存两年备查。《商标印制管理办法》则对流程要求更细致:核对委托人的证件、图样等信息;完成后建立台账;废次标识集中销毁;档案保存两年。如果印刷企业违反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会责令整改甚至吊销许可证或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