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制度推进不均与群众办事痛点并存 近年来,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参保人员死亡后的待遇衔接、注销登记与丧葬补助金申领需求随之增长。此前,各地制度建立进度和补助标准存差异,部分地区政策口径不一、办理渠道分散,群众在“身后事”办理中容易遇到材料准备繁琐、跑动次数多、不同窗口重复提交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山西省围绕丧葬补助金制度规范实施、经办服务标准化提出明确办理指南,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同标同流程”。 原因:统一制度供给与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需要 从政策层面看,丧葬补助金属于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是对参保家庭在丧葬支出上的适度支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逐步成熟,建立省级统一的制度框架,有利于缩小地区差距、稳定预期。从经办层面看,死亡注销登记、待遇停发与补助发放环节相互关联,若缺少统一规范,容易造成业务衔接不畅,出现待遇多发、漏发或重复领取等风险。此次制度安排强调“一体化联办”和风控要求,体现出提升便民服务的同时守住基金安全底线政策导向。 影响:兼顾民生保障与基金规范运行 按照新规则,丧葬补助金发放标准以参保人员死亡时适用的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基数,按12个月计算。对尚未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或既有标准低于省级统一标准的地区,明确执行全省标准;对既有标准高于全省统一标准的地区,阶段性按2025年12月当地标准执行,待省级标准动态调整超过当地标准后再统一切换。此安排既体现制度统一方向,也兼顾了存量政策的平稳过渡。 领取对象上,政策将保障范围明确为两类重点人群:一是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二是在缴费期间死亡且符合户籍在省内、死亡时间距首次缴费满12个月等条件的参保人员。同时,明确若同时符合其他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领取条件,申领人只能择一领取,防止重复享受。时间节点上,2026年1月1日(含)以后死亡人员按新流程申领;此前死亡人员按当地既有制度规定衔接办理。 对策:线上线下协同办理,强化告知与惩戒机制 为减少群众跑动,山西省推动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将丧葬补助金申领与死亡注销登记、待遇停发等事项联动办理。线上渠道上,申领人可通过山西政务服务网或“三晋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个人身后一件事”模块按指引填报联办申请表并提交相应材料,由社保经办机构在线受理、按平台推送信息完成有关业务。线下渠道上,申领人既可市县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联办窗口办理,也可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窗口以及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服务窗口办理,实现就近办、一次办。 材料要求上,政策更清晰办理边界:参保人死亡三个月内办理的,原则上提供已故人员身份证及户口本相关页;超过三个月办理的,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非正常死亡证明,便于核实死亡事实与时间,压缩风险空间。 在资金管理上,政策明确对未及时申报停发导致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及补充养老保险待遇,优先从个人账户余额抵扣,不足部分再从丧葬补助金中抵扣,体现“先清算、后发放”的规范原则。同时,对以欺诈、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重复申领的行为,明确依法依规处罚,并提示达到一定数额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通过惩戒机制维护制度公信力。 经办能力建设方面,政策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加强对基层经办人员培训,提升政策理解与操作能力,推动核定发放流程规范化、标准化,增强基层窗口服务承载能力。 前景:以标准化牵引服务现代化,推动养老保障体系更可持续 从长远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省级统一,将进一步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公平性、可及性上的提升。随着“个人身后一件事”联办范围扩大、数据共享能力增强,未来减少材料提交、压缩办理时限、提升跨部门协同上仍有优化空间。同时,补助标准与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挂钩并动态调整,有助于形成相对稳定、可预期的待遇增长机制,但也对基金精细化管理提出更高要求,需要持续加强审核风控、异常监测与宣传告知,形成便民与安全相互支撑的制度运行格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是山西省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完善,说明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这个制度为参保群众及其家庭在特殊时期提供了实实在在的经济帮助,也是对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权益的尊重和保障。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申领方式、科学规范的补助标准和严格的风险防控机制,该制度在服务群众、保障权益、维护基金安全之间实现了有机统一。广大参保群众应及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在需要时依法依规申领相关待遇,共同维护社会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