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某骨科医院的院长因为收了医药企业272万的回扣,数罪并罚被判刑6年。事情追溯到2023年5月,监察委把这家医院的院长李某给留置了。后来检察院指控李某犯了受贿罪和重婚罪,把案子送到了平利县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查明,李某总共收了2720548元的贿赂,具体有几笔账。第一笔是跟医疗耗材供应商贾某的,收了2468958元。2014年7月,贾某接到了给医院供应耗材的业务,为了能多卖货,就找上了当时骨四科的主任李某。贾某说愿意按供货额的35%给回扣,李某就同意了,还决定让贾某的耗材进手术室用。从2014年7月到2017年3月,贾某一共供了705万多的耗材,给李某的回扣就是246万多。这些钱李某都拿去买别墅、装修房子和过日子了。贾某说当时李某提的就是按行规给回扣,而且得次月7号前交现金。他每次送钱之前都会先算好当月的清单和回扣金额。 到了2017年2月,贾某的公司因为贴牌问题被食药监局罚了款,医院就把他清出了供应商名单。 第二笔是和医疗器械公司的孙某,收了231580元。2017年10月,孙某跟医院签了供货协议后找到时任副院长兼骨四科主任的李某。孙某也想靠好处费让李某多帮忙,承诺按供货额的30%给回扣。李某答应了,从2018年1月到2019年1月,孙某供了77万多的耗材,给了李某23万多的回扣。这些钱李某用来还了借款和其他花销。 第三笔是跟药业公司的姜某,收了20010元。2021年9月,姜某通过朋友樊某找到李某,请他推销自己代理的瘀血痹胶囊。姜某给了李某一张有2万零10块钱的银行卡。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医院推荐了这个药。李某把卡收下来放钱包里没动。他觉得这药还行,就填了采购单找马某某和付某某医生签字。在药事会上他推荐通过了。 法院认为李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权力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构成犯罪。判决结果是受贿判五年六个月罚金四十万、重婚判十个月数罪并罚执行六年罚金四十万(已经交了)。 医药商业贿赂其实就是拿好处费影响医生开药权干扰正常治疗还让竞争不公平增加看病负担。按本案看受贿的人滥用决定权优先用给回扣的耗材和药品回扣比例高达35%,说明这些耗材至少虚高三分之一价格。特别是涉案的是贴牌耗材说明在利益驱动下选货的出发点变了。虚高的部分没用来治病质量而是为了不正当竞争优势这也说明做骨科耗材集采很有必要。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会让陕西省医保局依法做信用评价督促失信企业改正不改正的就按规定处理确保医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