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再次受到关注。《企业破产法》第113条明确了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社会保险费用及经济补偿金优先受偿。也就是说——企业即便退出市场——对应的职工债权的法律效力并不会随之消失。
破产不意味着职工权益“自动归零”;法律对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的优先保障立场明确,现实难点更多集中在信息不完整、责任衔接不顺和程序成本较高。加快清理历史欠账,既需要部门协同把政策落实到具体环节,也需要当事人及时通过合法渠道固定证据、依法主张权利。把“应保尽保、应偿尽偿”落实到每一个个案,制度保障才能真正落到群众生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