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跟陕西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因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事儿打起了官司。建筑公司把活儿干好了给了对方,结果两边在算已经付了多少工程款这块儿起了争议。法院最后判下来,让陕西这家集团给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35万多块钱。判决下来后,这两家企业都没主动去执行。如果这时候直接就开始强制执行,把对方账户冻结了,信用记录也弄坏了,对后续合作也不好,这不就是跟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对着干吗?旬阳法院为了不“就案办案”,就想了个办法,启动了“三预告、五区分”的机制。先跟对方交底说一下法律后果,好让他们重视起来。立案前先发个告知书,把要做的事儿列得明明白白,要是到期不还钱,财产查控、信用惩戒这些后果都会跟着来。法官还告诉企业负责人,如果不还钱,法院会查封冻结财产,这对公司运营融资都有影响。这么做其实就是给了对方一个缓冲期。法官还特意提醒他们注意信用问题,一旦被列为失信名单或者限制高消费,招标、融资这些方面都会受限。 孟凡林写的这篇报道讲了这个事儿。编辑是侯宜均,审核是姚启明。志寿做的责编工作。“这次纠纷的高效解决”,就是旬阳法院用“三预告”把法律后果讲清楚了,“引导”企业自己主动还钱;用“五区分”精准出招,“既保障”了债权人的权益,“又保护”了企业的发展。旬阳法院打算以后还接着这么搞下去。姚启明把稿件审核完了以后交给志寿来负责编辑的工作。在这次纠纷的处理过程中,旬阳法院的做法得到了申请人的认可:“双方合作多年了”,“不想因为这点事儿弄得大家都难受”,“法院帮我们高效又灵活地解决了”,“为我们解决了一个大难题!”侯宜均和志寿还有孟凡林一起完成了这次报道。侯宜均负责最后的编辑工作。 陕西这家集团的负责人收到法院送来的执行告知书后感慨道:“这一纸文书对我们来说”,“既是严肃的警示”,“也是一次难得的机会”。“让我们认识到了法律的厉害”,“也感受到了法院想要保护企业的心意”。“之前如果不这么做”,“直接去强制执行”,“就可能让双方的关系破裂”,“也不利于以后的生意往来”。通过这种方式来做工作,“既让对方明白了利害关系”,“又给了他们一个改正错误的机会”。“最后在法院的调解和督促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陕西这家集团在规定时间内把钱一次性付清了”。申请人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我们两家合作了很多年”,“为了这点钱没必要撕破脸”,“这次纠纷被高效解决了”。“志寿做了最后一遍审核”,“把稿件交给了姚启明去看”。“姚启明看了之后觉得没问题”,“就把这篇稿子发表了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