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当前,部分行业存围绕价格、渠道、流量、供应链等要素的低水平重复竞争。一些企业通过"以价换量""以量压价"等方式争夺市场,导致利润空间被持续挤压,企业研发投入和产品改进的动力不足,产业链上下游承压。这种"内卷式"竞争不仅影响企业可持续发展,还容易扭曲资源配置,削弱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规则统一、竞争有序、要素畅通"的制度效能,成为亟待综合治理的问题。 原因—— 从司法视角观察,"内卷式"竞争往往是多种行为叠加、长期累积的结果。 其一,市场力量失衡与垄断因素交织。一些具有较强市场支配力的经营者通过排他性安排、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方式抬高竞争门槛,甚至以掠夺性定价挤压对手生存空间,形成"赢家通吃"的趋势,使中小企业被迫卷入非理性价格战以求自保。 其二,创新供给不足与同质化竞争加剧。部分领域技术迭代慢、产品同质化高,企业更倾向于在营销、渠道、价格上"拼消耗",而非在关键核心技术和品牌质量上"拼能力"。当创新无法形成差异化优势,竞争就容易滑向低水平重复。 其三,不正当竞争行为推波助澜。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混淆仿冒、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扰乱市场秩序、削弱守法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继续引发连锁式跟风内卷。 此外,个别地方或行业层面的不当干预与保护倾向,可能造成要素流动受阻、规则执行不一,客观上放大了区域壁垒和行业壁垒对市场公平竞争的影响。 影响—— "内卷式"竞争的直接后果是企业利润下降、产业链风险上升,并可能引发就业、税收和投资预期波动。从中长期看,过度价格竞争会压缩研发与人才投入,削弱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上的探索意愿,影响产业升级与高质量发展。 更值得警惕的是,若以不正当手段替代能力竞争,市场会形成"重规模轻创新、重短期轻长期"的激励扭曲,公平竞争秩序受损,消费者也可能面临质量下降、服务缩水等隐性成本。对正在推进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来说,这类竞争生态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进一步探索深化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司法路径,持续强化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并提升对创新成果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水平。 在反垄断上,将依法从严规制头部企业掠夺性定价以及其他排他性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防止市场优势演变为挤压中小企业生存空间的工具;同时聚焦固定价格、分割市场等典型横向垄断协议,推动恢复良性竞争生态。自建庭以来,该法庭66起案件中认定构成垄断,体现出加大司法反垄断力度、以案例裁判划清行为边界的治理取向。 在反不正当竞争上,将对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行为持续加大规制力度,以规则清晰、尺度统一的司法裁判引导企业回归以质量、技术、服务和管理效率为核心的竞争路径。 破除壁垒上,将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推动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为要素自由流动和统一大市场运行提供法治保障。 创新保护上,将加强对关键前沿领域科技创新成果与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稳定创新预期,降低创新主体维权成本与风险,增强创新创造创业活力,让"拼创新"成为更有回报的选择。 前景—— 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关键在于形成"制度约束+司法引导+创新激励"的闭环。随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司法规则不断细化、裁判标准趋于统一,市场主体将更清晰地理解合法竞争与违法行为的边界,行业"靠规模挤压、靠低价倾轧、靠不当手段抢占"的空间将被压缩。 同时,强化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保护,有望促使企业将资源更多投向研发、标准、质量与品牌建设,推动从"价格战"向"价值战"转变。在有关司法政策与裁判实践持续推进下,公平竞争秩序将进一步巩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也将获得更坚实的法治支撑。
市场竞争如同体育竞技,需要明确的规则和公正的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此番亮剑,既是对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严厉警示,也是对守法经营者的有力保护。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深刻变革的今天,中国通过完善司法保护推动市场秩序优化升级的实践,不仅关乎国内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将为全球市场治理提供有益借鉴。当法治阳光普照市场每个角落,"内卷"的阴霾终将散去,一个充满活力而又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生态值得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