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关于微信群里传谣言被罚的案子,把案子的结果给说了。张某(化名)原来在天台县的一个中学当老师,被法院判把公安局罚他拘留两天的决定给维持下来了。他不服气,给上一级法院上诉了。这个案子开始是2024年11月学校里的事儿。学校里有人聊起了关于一个女同事的传言。这事儿后来传到了张某的一个朋友那里。他朋友在一个只有三个好友的微信群里提到了有女教师卖淫的说法,还私下跟张某说具体指谁。当天下午,张某的另一个朋友也问起这事来,张某没说不是假的,还把那个女同事的名字、科目、年龄这些信息都告诉了他朋友。等那个朋友找到了疑似对象的照片给他看时,张某又回复了两张照片。公安局认定这些行为是传谣言。相关的聊天记录后来被转发到了另外两个群里。2024年12月,天台县公安局调查清楚了就给张某还有另外两个人都按法律规矩处罚了一下。2025年5月,张某把公安局告到了法院,说自己只是跟朋友聊聊天不是造谣;他以为朋友只是随便问问不会到处传;看到其他群的记录也觉得信息已经公开了,自己不算散布谣言。法院觉得张某虽然没造谣言,但作为原来同事传播的消息更让人信;她没阻止还补充细节和发照片,说明她是想让消息传得更广。而且现在的聊天工具很容易截屏转发,她一个成年人应该知道自己说的话会被别人再发出去。所以法院维持了公安局的处罚决定。这个判决提醒大家网络上说话也得守规矩,不能随便传谣言。现在案子到了二审阶段还没判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