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显性收受”转向“隐蔽变形”,治理面临新挑战。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2月3日在最高检访谈中指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是当前查办腐败犯罪的重点、难点。
与传统以现金、财物直接交付为主要形态的腐败不同,此类案件往往借助金融工具、股权投资、借贷收息、虚构交易、商业机会等方式实现利益输送,表面上披着“市场行为”“民事往来”的外衣,实质仍指向权力与利益的交换。
如何在复杂交易链条中准确识别权钱交易、在证据上形成完整闭环、在定性上做到准确统一,成为摆在司法办案面前的突出课题。
原因——利益输送方式“金融化、资本化、链条化”,给发现取证带来结构性难题。
一段时期以来,随着经济活动形态更为多元、要素流动更为频繁,腐败行为呈现更强的隐蔽性和专业性:一是“预期收益”替代“当场兑现”,以股权、原始股、收益权、分红等形式实现利益交换,时间跨度长、收益兑现路径复杂;二是“交易环节”替代“单点交付”,通过虚增中间环节、抬高或压低价格、设置关联主体等方式获取差价,资金流向被刻意分散;三是“规则外衣”替代“直接贿赂”,以借贷收息、咨询服务、合作投资等名义掩盖对价关系,权力影响与利益回报之间的对应关系更难呈现。
上述变化导致案件线索发现更依赖专业研判,证据固定更依赖穿透式审查,法律适用更需要统一尺度与明确规则。
影响——若识别和惩治不到位,将破坏市场秩序与公共利益,侵蚀治理基础。
新型与隐性腐败一旦蔓延,容易带来多重负面效应:其一,扭曲资源配置,造成项目审批、资金投向、资产处置等领域“劣币驱逐良币”,损害公平竞争;其二,侵蚀公共权力公信力,滋生“关系交易”“圈子文化”,削弱制度权威;其三,增加治理成本与司法成本,案件侦查审查周期更长、专业门槛更高、争议点更集中。
对司法机关而言,既要持续释放惩治震慑,也要把握严格依法、公正司法的底线要求,以证据为核心、以法律为准绳,确保经得起检验。
对策——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围绕“规则、案例、能力”打出组合拳。
张晓津表示,检察机关将积极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坚持与时俱进,紧扣腐败“权钱交易”的本质,强化惩治力度,不给任何形式的腐败犯罪留下空间。
同时,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落实最高检党组“三个善于”要求,做到严格依法、公正司法,确保对相关犯罪依法惩治。
围绕高质效办案,重点举措包括: 一是协同完善办案指引,聚焦发现、取证、定性难题补齐规则短板。
针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证据收集与证明标准上的特殊性,检察机关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研究制定《调查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证据指引》过程中提出意见建议,并组织修订《职务犯罪常见罪名释义及证据指引》。
针对“预期收益”形式受贿等突出问题,推动在“两高”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中进一步明确适用条款,同时结合商业机会型受贿等疑难案件,总结可复制的审查规则,形成办案指导要点,提升办理同类案件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强化案例指引作用,以典型案例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回应实务争议。
针对放贷收息、购买原始股获利、虚增交易环节获取差价等新型受贿形态,最高检选编了一批依法惩治新型、隐性受贿犯罪的指导性案例,着重对法律适用、证据审查、对价关系认定等关键问题提供明确指引,拟于近期印发。
并探索在简报、内刊中选登参考案例,对疑难争议问题形成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意见,持续强化对下指导力度。
通过以案释法、以案明规,有助于减少不同地区、不同环节在理解与适用上的偏差,提升办案质量与效率。
三是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的职务犯罪检察队伍。
张晓津介绍,检察机关将围绕办理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案件开展征文与实务研讨活动,推动统一认识、统一规则;充分发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和检察人才作用,在疑难复杂案件中锤炼专业力量;并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新问题,通过调训班、视频讲座等开展精准培训,补齐金融、证券、公司治理、财务审计等领域知识短板,增强穿透式审查能力与证据构建能力。
前景——以制度供给和能力建设双向发力,提升惩治质效并形成长效治理预期。
综合来看,围绕证据规则完善、案例指引强化和队伍能力提升的系统部署,体现出对新型腐败治理规律的把握:既强调对权钱交易本质的穿透识别,也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实现精准惩治。
随着相关证据指引和司法解释条款进一步明晰、指导性案例持续推出、专业化培训常态化推进,相关案件的线索核查、证据审查和定性尺度有望更加统一,惩治震慑与制度约束将进一步增强。
可以预期,未来对隐蔽利益输送、资本化运作腐败的打击将更加精准有力,同时更注重以高质效办案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出现,既是反腐工作深入推进的结果,也是对司法机关办案能力的新考验。
检察机关通过完善制度、创新方法、强化培训等多管齐下的举措,正在逐步适应反腐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
这些努力表明,我国反腐工作正在向更加科学、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的方向发展。
随着办案指引的不断完善、案例指导的充分发挥和队伍能力的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必将更加有力地打击各种形式的腐败犯罪,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建设廉洁政治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