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首张针对个人方便行为开出的罚单

岷县综合执法局在甘肃辖区内对随地大小便行为开出了首张罚单。张某家的院墙原本是自家的私密防线,却成了隔壁饭店顾客方便的地方。鸿昌派出所的社区辅警陈丽媛接到求助后,给张某某提供了处理办法。首先,让他在院墙根贴出醒目的告示,禁止他人便溺。然后要求饭店老板把墙上的污迹彻底清理,并在店内张贴第二份告示,提示顾客文明用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属于违法行为。这个条款里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院落、街巷和商铺门口等地方。只要行为侵犯了不特定人群的人格尊严,就可能面临处罚。 张某家的院墙成了公共厕所的备用出口,这让他一家整天都生活在臭气熏天的环境中。白天臭味难闻,晚上腥味刺鼻,连门都不敢开。张某曾找过邻居沟通也吵过架,但问题依然存在。鸿昌派出所下期城警务室接到求助后,安排陈丽媛上门处理。陈丽媛把贴出醒目标语和清除污迹作为第一步工作,第二步则是把提示和责任推到饭店老板和顾客面前。岷县综合执法局依据《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给张某家周围随地便溺行为开出罚单。 很多人觉得随地小便是道德问题而非法律问题,但实际上这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了。在公共场所裸露身体是明确写进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条款里的。情节严重者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次甘肃首张针对个人方便行为开出的行政罚单给大家提了个醒。 随意小便看似小事却反映出个人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等多个方面问题。虽然社区调解可以劝导人们改变行为习惯,法律条文可以处罚违法行为,但真正的改变还得靠每个人自觉把方便留在该去的地方。只有让街巷不再飘荡异味,让人们不再跨越不该迈过的门槛才能让文明真正扎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