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既是惩治腐败的重要一环,也是维护国家法治权威、保障人民群众利益的关键举措。
随着跨境资金流动更趋复杂、外逃路径更隐蔽、资产转移更专业化,追逃追赃面临证据获取、司法协作、资产追缴等多重挑战。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在有关访谈中对2025年检察机关协同开展追逃追赃的工作进行了梳理,释放出以更严密制度、更高效协同、更强链条打击巩固反腐成果的明确信号。
一是问题:跨境腐败与洗钱交织,追逃追赃面临“人难追、钱难找、证难取”叠加压力。
近年来,个别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后利用境外账户、离岸公司、虚拟交易以及亲属代持等方式转移、隐匿违法所得,形成“人员外逃—资金漂白—资产固化”的链条。
与此同时,不同法域间法律制度差异、证据标准不同、司法协助周期较长等现实因素,也使追逃追赃成为需要长期投入、系统推进的综合工程。
二是原因:犯罪跨境化与治理体系升级同步推进,要求部门联动与规则衔接更紧密。
从实践看,追逃追赃不仅依赖个案侦办,更依赖统一指挥、信息共享、程序衔接和规则供给。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指出,追逃追赃涉及国内和国外两方面工作,必须在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形成协同作战格局。
这一判断的现实基础在于:外逃人员的劝返、遣返、引渡往往牵涉外交沟通、国际执法合作与司法程序;违法所得追缴又涉及金融监管、反洗钱协作、财产调查与执行衔接,任何环节薄弱都可能影响最终成效。
三是影响: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形成“追人追赃并重、打击与治理并举”的综合效应。
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在相关统筹机制下配合劝返、遣返、引渡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12人;对23名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依法作出逮捕决定;对7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
上述举措体现出两方面导向:一方面,坚持有逃必追、追赃不止,增强对外逃人员的威慑;另一方面,通过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等程序,尽可能减少腐败犯罪造成的财产损失,推动“人未归、赃必追”的法治化实现路径。
对社会层面而言,这有助于维护公平正义预期,回应群众对反腐败“零容忍”的关切;对治理层面而言,则进一步压缩“外逃避责”的制度缝隙。
四是对策:以制度供给补齐短板,以链条治理提升质效,着力完善追逃防逃追赃一体机制。
最高检介绍,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反跨境腐败法律法规制定,与最高人民法院共同推进缺席审判程序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并推进规范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外逃人员作出逮捕决定的衔接工作。
其政策意义在于:通过明确程序规则、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办案可预期性与可操作性,为跨境追逃、境外取证、资产追缴提供更稳固的法治支撑。
同时,追逃追赃不仅在“追”上发力,更要在“防”上见效,推动从个案突破向机制治理延伸,强化外逃风险识别、出境管控、财产保全与追缴执行的前置衔接。
值得关注的是,围绕腐败与洗钱交织的新特点,检察机关强化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惩治力度。
最高检表示,认真推进相关协作意见落实并配合国际评估工作。
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贪污贿赂类洗钱犯罪1100余人。
在个案层面,最高检披露在办理某中管干部涉嫌受贿、滥用职权、洗钱案时,首次在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中认定自洗钱犯罪并提起公诉,强化对腐败犯罪全链条的惩处。
这释放出清晰信号:对腐败犯罪不仅追究“受贿”“滥权”等上游犯罪责任,也同步追击“清洗资金、掩饰隐瞒来源去向”等下游环节,推动形成“以洗钱定罪堵漏洞、以资金链打断斩利益”的治理效应。
五是前景: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与跨境要素流动加速的背景下,追逃追赃将向更专业化、体系化、协同化方向升级。
下一步,随着缺席审判、违法所得没收、反洗钱协作等制度进一步细化落地,检察机关在证据标准把握、程序衔接、国际司法协助以及涉案财产处置等方面将更强调规则意识与质效导向。
同时,伴随跨境腐败治理国际合作的深化,依托多边与双边机制开展追逃追赃、资产返还等工作空间仍将拓展。
可以预见,“追逃”将更加注重综合策略与依法适用,“追赃”将更加注重穿透式资金追踪与执行衔接,“防逃”将更强调源头治理与制度约束,三者协同发力,将进一步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
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不仅是对违法者的震慑,更是对法治正义的坚守。
随着国际合作不断深化和国内法律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反腐败斗争正迈向更高水平。
未来,如何在复杂国际形势下持续提升追逃追赃效能,将成为检验反腐败成果的重要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