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个让人挺头疼的民事纠纷案子。 原告是王某,她跟丈夫徐某是1988年结的婚,后来一直一起过日子,还生了孩子。2024年4月,徐某因为生病没了,王某在清理遗物和查账的时候发现个大问题。她发现徐某在2015年到2017年间,分好多次给一个叫吴某的女人转了很多钱,加起来一共有386,840元。仔细一看,这些转账里有好多都是像“520”这种带有特殊含义的数字,还有好多是在情人节、妇女节、吴某生日这些特别日子转的。 王某觉得徐某肯定是背着她在外面有别的人了,所以才偷偷把家里的钱都给了吴某。她就跑去法院告了吴某,说徐某这行为太不地道,不仅违背了做夫妻的本分,还把本来是属于夫妻共同的钱给了外面的人,违反了社会公德和家庭伦理。按照《民法典》的说法,这种赠与行为应该是无效的。王某要求吴某把钱全部退回来,还要赔偿她因此受的损失。 被告吴某在法庭上承认了确实跟徐某在一起过,钱也确实收到了。不过她辩解说自己不知道徐某已经结婚了,那些钱是两人一起生活、租房、旅游花掉的,所以不能全退。 法院仔细研究了案情和法律规定后觉得,既然两人的婚姻关系是合法的,那么婚后赚的钱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的。徐某在没告诉王某的情况下把这么多钱送给婚外的吴某,这明显是违反了夫妻之间应该忠诚、互相尊重的义务。这种行为也跟我们社会提倡的家庭观念和善良风俗对着干,属于《民法典》里说的违背公序良俗的无效民事行为。 法院认定这些转账自始都是无效的,不能算做财产转移。至于吴某说钱都花了没法退,法院也不买账。因为赠与这个基础关系既然违法就无效了,那她因此得到的好处也就没了合法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她得把这些钱都还回去。 法院还算了一下账,说除了本金386,840元,吴某还得给王某赔偿资金占用损失117,452.16元。这个判决告诉大家一个道理:夫妻共同财产受法律保护得很严格。 一方要是未经另一方同意就把大额共同财产给了别人尤其是为了搞婚外情那肯定不行。 法院通过判这个案子明确了底线:那些想通过不正当手段侵占别人财产的人肯定不会得到法律的认可。 这事儿也提醒大家在婚姻里要守规矩、管好自己的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