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有个公职人员因被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检察院给告上了法庭。

南宁市有个公职人员因为被指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检察院给告上了法庭。2026年1月5日,案件已经移送到了青秀区法院那边,等到1月28日就要开庭审理了。其实,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法律最看重的法益之一,不管谁要是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这些信息,最后都会被法律狠狠处罚。这次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案子,就很好地体现了这一点。检察院审查之后发现,这起案件的被告人苏某原本是南宁市某局党建服务科的科长。他对时任局长丁某有些不满,就找周某1商量,想通过非法手段搞到丁某的相关资料。因为怀疑丁某跟同事肖某有不正当关系,而且没什么证据,苏某没走正规渠道反映问题,反而跟周某1合谋要跟踪偷拍丁某,想把所谓的“证据”给拿到手。苏某把丁某和肖某的车子还有住址信息告诉了周某1,周某1又拉上他弟弟周某2一起干坏事。这伙人从2024年底一直干到2025年7月。为了精确掌握丁某的行踪,周某2在网上买了个GPS定位器,偷偷装到了丁某的汽车上,非法获取车辆轨迹信息。他还在南宁市的某个生活区楼道和外围装了好几个摄像头,专门偷拍丁某和肖某出入的情况。司法机关查实后发现,他们非法获取的车辆轨迹信息有117条,偷拍的视频有21个,照片有17张。这种做法严重打扰了被害人的私人生活安宁,把人家不愿意让人知道的行踪轨迹等信息给泄露了出去,情节相当严重。 青秀区人民检察院觉得被告人苏某、周某1、周某2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了。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检察院依法向青秀区法院提起了公诉。 值得关注的是被告人苏某,他本身是个国家公职人员,本来应该带头遵守法律守规矩。可他觉得自己受了委屈没地方说理的时候没选合法渠道解决问题,反而带头犯法策划并参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活动。这不仅是公职人员的基本准则都没做到,还把国家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都给毁了。 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得越来越严格了。像行踪轨迹、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这些都属于法律保护的范围。只要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这些信息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了。本案中的GPS跟踪、摄像头偷拍这些手段都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南宁市青秀区司法机关把这个案子给办了之后给了我们两个重要信号:第一是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是绝对不能碰的红线;第二是公职人员身份绝不能当护身符来犯法。这次审判不光是对这几个人的惩罚,更是给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课。大家一定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行为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