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院深化协同共治聚力源头解纷 基层司法阵地释放社会治理新动能

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基层司法的作用愈发突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陈志君在省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指出,深化协同共治、推动定分止争,已成为当前法院工作的重要课题。此表述折射出四川法院对基层矛盾纠纷演变规律的深入把握。 从问题导向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传统诉讼解纷方式权威有效,但往往周期较长、成本较高。如何让群众更便捷地获得司法服务,如何在矛盾升级前及时化解,成为基层司法工作必须直面的现实问题。 四川法院的应对之策是深耕源头治理、优化便民服务。这意味着推动司法重心前移,从事后处理更多转向事前预防,从被动应对更多转向主动介入。综治中心、人民法庭等基层司法单位成为这一策略的关键载体。扎根一线的司法阵地,不仅承担传统诉讼职能,也正在成为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道防线”。 从实践效果看,四川法院在协同共治上已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与有关部门协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逐步形成诉讼与非诉讼衔接、司法与行政协同的解纷格局。人民法庭深入村镇、社区,把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法律咨询和纠纷调解。这既减轻了群众的诉累,也提升了纠纷解决效率。 基层司法阵地之所以能起到“神经末梢”作用,关键在于兼具司法力量与服务温度。力量体现在权威与公正,确保解纷结果依法有效;温度体现在人文关怀与服务意识,让群众在办案解纷中感受到可感可及的司法服务。二者相互支撑,为四川社会治理增添了更具操作性的法治内涵。 从前景看,随着基层司法工作持续深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深入健全,基层司法阵地的功能也将更充分释放。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也将为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更坚实的基层支撑,让法治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基础、更持久作用。

从被动裁判到主动治理,四川法院的探索为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实践样本。当司法的力度与温度在基层一线同向发力,“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治理愿景正逐步在巴蜀大地落地见效。这既反映了法治在基层治理中的支撑作用,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累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