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即将召开,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将作为重要议程提请审议。这是继民法典之后,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也是中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立法举措。 一、制度积累催生法典化需求 中国历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全局,视之为关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经过数十年持续立法,生态环境领域已形成涵盖30余部法律、逾百件行政法规、千余件地方性法规及大量国家标准的庞大制度体系。 然而,制度规模的扩张并不必然带来制度效能的提升。现行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存在条文分散、标准不一、部分规定相互重叠乃至相互抵牾等问题,在实践中造成执法依据不统一、监管合力难以形成等困境。将分散的法律规范整合为系统性法典,既是回应现实治理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二、精细打磨铸就立法品质 法典作为国家立法的高级形式,对立法质量的要求远高于一般单行法律。此次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历经一年多的反复论证与审议打磨。自去年4月草案首次公开亮相,到同年9月、10月各编草案分两批完成二次审议,再到12月分拆审议后重新整合,立法机关始终坚持审慎、严谨的态度,进行编纂工作。 目前形成的三审稿共分5编,依次为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法律责任和附则编,条款总数达1242条。草案在完善通用性制度规范的基础上,集成优化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统领协调生态保护对应的规范,并对绿色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议题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为生态环境治理确立了系统性的"总规矩"。 三、绿色低碳独立成编具有全球示范意义 此次法典草案最具创新价值的安排,在于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设编,这在全球立法实践中尚属首创。这个制度设计的背后,折射出中国对发展与保护关系认知的深刻转变——从过去侧重"末端治理"转向"源头管控",从"被动应对"环境问题转向主动"引领转型"。 将绿色低碳发展纳入法典框架,意味着减碳目标不再仅仅是政策宣示,而是上升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安排。这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 四、民生关切贯穿立法始终 宏观立法目标与微观民生关切并不相悖,此次法典草案在两者之间实现了有效衔接。总则编开宗明义,将"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权益"明确写入立法目的,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底色。 在具体条款层面,草案对社会生活噪声专章作出规范,对居民日常生活中普遍关注的油烟扰民、恶臭污染等问题细化治理规则,将宏观的法治叙事转化为可感可触的民生保障。这种从宏观到微观、从原则到细则的立法逻辑,说明了立法者对人民群众实际需求的深切回应。 五、全球视野彰显大国担当 生态环境问题具有跨国界、跨代际的特征,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法典草案在立足中国实践的同时,亦将目光投向全球共同面临的环境挑战。草案明确规定开展绿色低碳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并引领全球绿色转型,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多边、双边国际合作与交流。 这些规定表明,中国不仅致力于解决本国生态环境问题,更愿意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贡献制度智慧与实践经验。在全球气候治理面临多重压力的当下,这一立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六、"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战略部署 "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已被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在规划开局之年推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其战略意图清晰可辨——以法典化手段统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为未来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绿色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支撑。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是以法治方式巩固治理成果、推动发展转型的重要举措。这部法典的实施,将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