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独死”的独身老人越来越多了

前阵子,上海虹口有个53岁的邓女士,独自租住在外面,结果突发脑梗昏迷在家里,房东发现后赶紧把她送进了医院。可是这一进医院,医生就犯了难。因为她没有儿女,也没有父母在世,没法找人签字同意治疗。当时她在医院的留观室里躺了快半个月,那叫一个可怜。因为居住地跟户籍所在地不在一块儿,两边居委会都不想背这个锅,谁都不承认该自己负责当临时监护人。后来还是媒体帮忙才把问题解决了,最后还是户籍地那边的部门出来签的字。 这事儿要是光看法律条文,其实很简单。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要是一个人在外地租了房住满一年以上,这就叫经常居所,就应该由实际住的地方的居委会来管;如果没满一年或者根本就没在这儿常住,那就得归户籍地的居委会管。说白了就是谁平时最清楚情况,谁就应该先管起来。但就是这么个明明白白的事儿,两个居委会还能推来推去,这也难怪大家会感到奇怪。 其实大家也能理解基层的难处,毕竟执行起来也不容易。不过遇到人命关天的大事儿,咱们是不是也得灵活点?如果实在拿不准主意,完全可以赶紧往上一级部门请示一下嘛。再说了,这种问题要是处理不及时,病人受罪不说,万一耽误了治疗留下什么遗憾可怎么办? 去年年底虹口那边还有个46岁的蒋女士,也是因为“孤独死”引发了很大的关注。这事儿一次次提醒咱们,现在城市里的独身老人越来越多了。咱们得未雨绸缪啊,不能等到出了事才来想辙。以后要是碰到这种紧急情况没人签字该咋办?咱还是得给自己提前做个打算。万一哪天自己真的陷入昏迷或者紧急状况了,能有个提前指定的临时监护人在旁边帮忙签字同意治疗,那可真是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