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网约车平台扣费纠纷引发关注。
消费者在未实际使用服务的情况下被扣除车费,平台的处理方式也引起了对行业规范的思考。
事件回顾显示,1月26日,杭州58岁的孟师傅与妻子通过哈啰顺风车平台呼车前往余杭仁和。
在行程协商阶段,双方因约8元高速费承担问题产生分歧。
司机态度恶劣并要求乘客下车,最终双方未实际乘坐车辆、车辆未启动。
孟师傅称当时未找到取消订单入口,随后与妻子改乘地铁和公交返家,耗时近3小时。
令人意外的是,到家10余分钟后,孟师傅被平台扣除38.2元车费。
向平台申诉后,客服仅提供30元优惠券作为补偿,且表示无法联系涉事司机。
平台客服后来向媒体表示,订单取消需人工进线协助,司机端也需联系平台操作,后续已退还全部车费。
这一事件涉及多个法律问题。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斐然分析指出,消费者在未获得服务的情况下被扣费,首先违反了合同对价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也强调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
孟师傅未乘坐车辆却被扣除运输服务费用,本质上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返还。
因此,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退还该笔费用。
关于消费者提出的"退一赔三"诉求,律师认为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适用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情形。
林斐然表示,该事件从性质看缺乏明确的欺诈故意,更多属于服务纠纷范畴。
虽然平台使用"已完成服务"等虚假信息主张扣费可能构成欺诈,但需要充分证据支撑。
因此这一诉求在实际维权中恐难兑现。
关于司机辱骂乘客的问题,律师指出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平台对司机的不当行为应承担管理补充责任。
同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司机行为有约束性要求。
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取消涉事司机的运营资格,但具体处罚需依据法律规定和平台与司机的合同内容综合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的扣费规则本身也存在法律问题。
林斐然指出,如果平台的扣费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平台未采取加粗、弹窗等合理方式提示,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该条款将不成为合同内容。
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平台按照实际履约情况排除障碍并赔偿损失。
在维权建议方面,律师强调证据的重要性。
孟师傅目前仅有订单截图、扣款记录和口述证言,证据链不够完整。
口述证言缺乏证明力,如果没有录音录像或其他证人证言,双方容易各执一词,难以认定司机是否存在辱骂行为。
即使通过法院民事判决证明未乘坐网约车相对容易,但证明精神损害和名誉权损失则困难得多。
因此,消费者应主动向平台要求调取通话录音,保存相关证据。
同时,可以向12315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投诉,通过行政手段推动问题解决。
这一事件也反映出网约车平台在服务规范、客服处理和司机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
平台应建立更加透明的扣费机制,完善订单取消流程,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取消订单。
同时,应加强对司机的行为规范培训和监督,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出行服务的便捷不应以规则不透明为代价。
一次扣费争议的背后,是消费者对公平交易与有效救济的基本诉求,也是平台治理能力的现实检验。
让每一笔费用都有依据、每一次取消都有入口、每一场纠纷都有证据与回应,才能把“信任”真正沉淀为行业的长期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