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公益诉讼利器捍卫公民基本权利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中,周某某等六名行为人通过在境外软件上创建和管理专门频道,进行“网络开盒”,公开曝光他人个人信息并实施骚扰和诽谤。临安区院为了追究这些人的法律责任,还发现这伙人通过发布广告、互相引流吸引他人付费查询购买信息。临安区院主动采取行动,于2024年4月发现线索后迅速行动。在短短数月内,周某某等人发布了超过1200条信息,浏览量累计超过400万次。这伙人通过有组织地煽动频道关注者对受害者进行骚扰和辱骂,使得受害者承受线上线下双重侵害。由于“网络开盒”行为对社会公序良俗和网络生态造成了实质性破坏,损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最高检这次发布这个典型案例给全社会一个明确的信号:“网络开盒”绝不是无关紧要的恶作剧。广东、湖南和陕西等地检察机关也跨区域展开调查。临安区院的这个公益诉讼案件处理中还面临一个难点就是如何认定损害赔偿数额。除了法律惩处之外,最高检还展示了检察机关在应对新型网络犯罪挑战时的担当和能力。“网络开盒”指的是利用非法手段收集并公开曝光他人个人信息进而实施骚扰、诽谤等行为的网络暴力活动。经过多方专家论证之后确定这个典型案例中的赔偿数额为10万元。 临安区院从2024年6月果断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开始处理这个案件。 这起案件是最高检在发布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剑指新型网络侵权时提出来的。 除了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路径让侵权者承担法律责任之外,更重要的是修复受损的社会公共利益。 这个典型案例展示了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利器捍卫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实践。 因为“网络开盒”这种恶劣行径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最高检这次发布这个典型案例主要是为了让大家看到法律的威力。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网络开盒”这种新型违法犯罪形态也随之出现。 虽然行为人的直接获利数额有限但依然造成广泛社会危害、引发公众不安以及所需治理修复成本巨大。 因为涉及到刑事责任主体不完全重合、侵权行为地分散、刑事案件已分案处理等复杂情况所以需要动用民事公益诉讼手段来追究所有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虽然这次检察机关在处理这起案件时遇到了很多困难但他们展现出了高度的履职敏感性与司法能动性。 正是由于“网络开盒”这种恶劣行径对社会造成了实质性破坏所以需要动用民事公益诉讼手段来彻底追究所有侵权人的法律责任。